海能風場恐延宕 經部:逾期月扣8%保證金
離岸風電進度接連出狀況,傳海能風場再提展延申請。經濟部23日表示,去年受疫情影響,同意海能風場水下基礎設置期限展延半年,並要求提出趕工計劃,若海能風場後續並聯設置進度延誤,依規定明年起每月將扣減履約保證金總額8%違約金,最重降低20年躉購電價。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離岸風電建設僅有第一座海洋風場如期完工,其餘所有風場都延誤,其中達德能源的麗威風場,更因環差遲遲無法通過無法開工,履約保證金遭全數扣光,最後風場只好撤案,由經濟部找尋風場遴選開發商遞補接替。
海能風電爲日本捷熱能源(JERA)持股49%、澳洲麥格理綠投資集團(GIG)持股26%及上緯新能源25%合作開發的離岸風場,完工後總裝置容量爲376MW,風場位於苗栗縣海岸約4至10公里處,緊鄰全臺第一座離岸風場海洋風電,規劃由47座8MW風機組成,預計在2021年底前全數併網發電。
經濟部指出,依據已簽署的行政契約約定,海能風場獲配109年376MW容量,應於109年完成所有水下基礎設置、今年底完成風場完工並聯。若未如期完成風場,依行政契約每月扣減履約保證金總額8%違約金。但去年因疫情影響,同意海能水下基礎可展延半年。
經濟部強調,倘海能風場後續水下基礎設置進度延誤,經濟部仍將依行政契約相關規定辦理,若今年無法如期並聯完工,確屬違約情事,按逾期月數每月扣減8%保證金,可連續裁罰12個月,最重可就業者逾期期間改採回避成本躉購其生產電力,意即處以調降躉購費率。
經濟部指出,後續會持續透過離岸風場進度管考機制,定期追蹤海能風場執行進度及協助排除相關障礙,以確保業者依約履行應達成進度。
經濟部重申,各離岸風場開發商均應依其與經濟部簽訂行政契約約定,如期履行承諾商轉義務,若未依承諾期程完工,依約應負違約責任,相關罰則均已明訂於行政契約,後續會更嚴格查覈管考各離岸風場建置進度,切實監督開發商於約定期限前完成風場建置,確保2025年如期達成累計設置5.6 GW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