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着力推動法律服務業對外開放

新華社海口1月4日電(記者劉鄧)記者4日從海南省司法廳獲悉,海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日前出臺《關於促進海南自由貿易港法律服務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從推動法律服務業集成創新、打造國際商事糾紛解決“優選地”、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水平、規範法律服務行業發展4個方面提出了15條指導意見,着力推動法律服務業對外開放和提質升級。

意見明確,到2027年底,海南打造3—5家執業律師300名以上、品牌效應突顯、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綜合性律師事務所,培育20家海南涉外法律服務機構,建成1—2家全資質、高水平的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引進2—3家境外知名法律服務機構,培育1—2支涉外法律服務高端人才團隊。到2030年底,培育10家以上全國一流的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和商事調解機構,培育5家全國性涉外法律服務機構,推動本地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在境外設立2—3家分支機構,建成500人以上的涉外法律服務人才隊伍,形成多元化、高層次的法律服務供給體系,建成具有海南自由貿易港特色並有較強綜合競爭力的法律服務業聚集高地。

意見明確,海南鼓勵在境外設有一定數量分支機構的律師事務所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國際性管理機構;海南持續加強國際商事仲裁中心試點建設,支持仲裁機構之間開展良性競爭與合作,條件成熟的可以在自願基礎上進行聯合,建立區域性仲裁工作平臺,打造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國際商事仲裁中心。

意見明確,海南將持續提升涉外法律服務水平。鼓勵本省律師事務所、仲裁機構依託境外產業園區、海外商會等平臺,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主動對接“走出去”企業。支持境外商事調解組織按照有關規定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業務機構,開展涉外業務。支持“一帶一路”律師聯盟海口代表處等國際組織的發展,並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支持。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並實際開展業務的境外法律服務機構,提供人才引進等政策扶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