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佈四起破壞生態違法犯罪典型案例

南海網8月18日消息(記者 王燕珍 實習生 樊淑文)近日,海南省公安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和省林業局聯合發佈4起破壞生態違法犯罪典型案例,依法懲處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行爲,努力爲全面加強海南自貿港生態資源保護,提升生態系統多樣性、穩定性和持續性提供法治保障。

案例一(省公安廳)

陳某某放火案

【關鍵詞】

國家公園 執法協作機制 森林火災案件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18日,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鸚哥嶺分局佳西片區370號小班發生森林火災。海南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鸚哥嶺保護區分局接到報案後,立即啓動協作配合及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協調國家公園管理部門組織管護站護林員及國家公園志願者護林隊開展大範圍走訪,查找線索,收集證據,爲偵破案件打下重要基礎。

經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某某認爲其常年受他人排擠,心存不滿,爲泄憤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乾枯落葉引發森林火災。

經鑑定,森林火災現場位於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鸚哥嶺片區一般控制區,過火面積爲0.0355公頃(約0.53畝),全部屬於林地,保護等級爲Ⅱ級,森林類別爲二級國家公益林,地類爲喬木林地。森林火災現場被毀林木樹種有嶺南山竹子、三角槭等闊葉樹和野牡丹、桃金娘等灌木以及鐵笀箕、茅草、蕨類植物等。被嚴重燒燬的喬木灌木共71株,被嚴重燒燬的喬木(大樹)蓄積量共0.0434立方米。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鸚哥嶺保護區分局依法對陳某某涉嫌放火案立案偵查。

【處理結果】

陳某某以泄憤爲目的,故意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鸚哥嶺分局370號小班內使用打火機點燃乾枯落葉引發森林火災,其行爲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涉嫌放火罪。陳某某2024年3月29日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4月29日,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對陳某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6月27日,陳某某放火案被移送白沙黎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典型意義】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陳某某爲泄憤,故意放火引發森林火災,危害到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森林資源和公共安全,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移送審查起訴,彰顯了依法懲治犯罪,有效保護森林資源,築牢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綠色生態屏障的堅定立場。

近年來,海南省公安廳積極探索實施生態警務工作模式,牽頭協調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區域涉及9個市縣的公安、檢察、法院、林業、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以及國家公園管理機構、駐地森林公安機關聯合建立了涉林執法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打破各自爲戰,形成整體協同,有效提升了區域打防管控能力。

在此基礎上,海南省公安廳森林公安局鸚哥嶺保護區分局牽頭協調轄區屬地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等12個單位,構建國家公園“平安林區”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強化國家公園涉林執法保障工作,並動員轄區11個鄉鎮39個村委會成立39支國家公園志願者護林隊,將其發展成爲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各項執法工作兼職的“法律宣傳員”“執法信息員”“工作監督員”,將主防的觸角延伸到最基層,把不穩定因素解決在基層。

案例二(省高院)

麥某非法佔用農用地案

【關鍵詞】

恢復性司法 生態修復 耕地司法保護令

【基本案情】

2012年至2015年間,被告人麥某在承包海南環島鐵路萬寧站附近清表工程和仁裡河清淤工程的過程中,將清理出來的建築垃圾及其他土方陸續運輸至萬寧市萬城鎮水邊村委會附近的農田填埋,平整土地爲己所用。根據司法鑑定,被告人麥某堆填固體廢棄物佔用基本農田8333.97㎡(約12.50畝),導致所佔用土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

案發後,被告人麥某對海南省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且繳納罰金7000元。2024年5月27日,被告人麥某簽署《自願修復承諾書》,承諾修復受損土地,其親屬於2024年5月28日開始修復土地工作。

【處理結果】

2024年6月5日,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在萬寧市公開開庭審理本案。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麥某某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在未經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用基本農田12.50畝,在被佔用的基本農田上堆填固體廢棄物並平整土地爲己所用,改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的基本農田原有用途,數量較大,且造成原有基本農田種植條件嚴重毀壞,其行爲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告人麥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願認罪認罰,主動繳納罰金,自願進行生態修復,依法可以從寬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第五十二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七條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以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麥某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7000元並當庭宣判。本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

根據被告人麥某簽署的《自願修復承諾書》,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發出《耕地司法保護令》,責令被告人麥某自覺履行耕地保護及生態修復義務。

【典型意義】

耕地是國家的寶貴財富,是維持人民羣衆生存與發展的物質基礎,其中,基本農田是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優質耕地,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佔用和毀壞。本案被告人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情況下非法佔用基本農田,破壞了原規劃用於基本農田的耕地種植條件,不利於保障糧食安全,且損害了當地生態環境,侵犯了社會公共利益,依法應予從嚴懲處。本案一是執行最嚴格制度最嚴密法治保護,堅守生態紅線,依法懲治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切實發揮刑罰震懾作用;二是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貫徹恢復性司法理念,將生態修復前置,以被告人生態修復的意願、行動和修復實際效果作爲量刑考量因素,進而推動受損生態環境得到及時有效修復。

案例三(省檢察院)

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督促保護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生態系統修復行政公益訴訟案

【關鍵詞】

行政公益訴訟訴前程序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 自然生態系統修復 數字檢察監督模型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樑某某、柯某某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一般控制區內採取分工合作方式,擅自佔用林地修建攔水壩,引水灌溉承包地。其中,樑某某擅自修建便道埋水管,佔用Ⅱ級保護林地227.1平方米;柯某某佔用Ⅱ級保護林地,並使用水泥混凝土修建了長約4米、寬約80釐米的攔水壩。2022年4月,相關職能部門對樑某某、柯某某作出行政處罰,責令其二人限期恢復原狀,但截至2023年4月,二人並未履行修復義務,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自然生態系統持續遭受侵害。

【調查與督促履職】

2023年4月,海南省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瓊中縣檢察院)在開展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保護專項活動中,通過調取涉及某林區行政處罰案件數據進行比對發現該案件線索。瓊中縣檢察院於2023年5月12日立案調查,辦案人員通過調閱相關行政處罰卷宗材料、走訪相關職能部門、現場勘查等方式,進一步查明樑某某、柯某某擅自佔用林地修建攔水壩,二人雖繳納罰款,但未拆除攔水壩恢復原狀。相關職能部門在明知其二人未整改到位的情況下,未依法全面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自然水流長期被攔截,水系流向發生改變,水流下游發生枯水現象。瓊中縣檢察院於2023年6月7日依法向相關職能部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採取有效措施及時恢復國家公園自然水系資源。收到檢察建議書後,相關職能部門高度重視,與樑某某、柯某某簽訂《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賠償協議》,責令樑某某、柯某某拆除攔水壩、引水管道等設施,確保下游自然水源得到有效恢復。

瓊中縣檢察院持續跟進監督,確保自然生態系統得到修復,並多途徑延伸辦案效果。

一是以辦理本案爲契機,進一步調取涉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行政案件,建立檢察數字監督模型,驗證推廣至相關市縣檢察院,第一批挖掘出自然生態系統被損害未及時得到修復的案件線索共計365條,其中涉及本院管轄13條,向其他市縣院推送352條。

二是主動與相關職能部門溝通,共同起草、簽訂《關於大數據推進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的意見》,促進相關市縣檢察院與所在地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建立類似機制,實現行政執法數據和檢察監督數據共享,着力解決檢察數字監督模型數據源問題。

三是開展跟進監督“回頭看”,多次與相關職能部門進行座談,就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自然生態保護工作交流意見、凝聚共識、總結經驗,爲省檢察院聯合五部門建立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檢察公益訴訟協作機制提供實踐樣本。

四是持續跟進服務保障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建設,推深做實“專業化法律監督+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生態檢察模式,探索瓊中檢察熱帶雨林生態檢察綜合履職等機制,並設立“公益生態環境修復基地”,打造瓊中熱帶雨林生態檢察綜合履職宣傳教育陣地。

【典型意義】

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自然水系作爲國家公園生態系統重要組成部分,具有爲國家公園涵養水源、維護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安全等重要功能。檢察機關督促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充分履行職責,採取措施修復自然生態系統;延伸監督效能,根據辦案實踐構建“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數字檢察綜合監督模型”,推動行政執法數據和檢察監督數據共享,發現並糾正類似的執法不嚴問題,以數字檢察助推訴源治理。

案例四(省林業局)

符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案例

【關鍵詞】

清山行動 聯動配合執法工作機制 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賠償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14日,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霸王嶺分局在開展清山行動中發現,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霸王嶺分局江邊管護站278號小班(以下簡稱278小班)內部分天然林木被毀壞,其中有五株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龍眼樹,立即啓動聯動配合執法工作機制,組織技術人員對被毀林木及林地相關情況進行認定,聘請司法鑑定,同時將案件信息通報至公安機關同步開展偵查。經依法偵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符某某爲種植芒果,在未取得林木採伐許可證及採集證的情況下,擅自將生態公益林278小班的林木毀壞,面積0.18公頃(2.7畝),地類爲喬木林地,森林類別爲生態公益林(地),森林保護等級爲Ⅱ級,被毀林木總共142株,其中原生地天然生長的龍眼樹5株,爲國家Ⅱ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其他天然闊葉樹123株,人工種植桉樹14株。根據鑑定結果,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局霸王嶺分局於2023年3月15日向公安機關報案。

【處理結果】

案發後,符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2023年8月15日,在律師見證下,符某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庭經審理認爲,符某違反國家規定,在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非法採伐國家Ⅱ級重點保護植物野生龍眼樹5株,其行爲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符某砍伐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內重點保護植物,應酌情從重處罰;其犯罪後主動到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從輕處罰;其在案發後積極進行生態修復,種植300株重陽木,面積2.7畝,具有悔罪表現,在審查起訴階段自願認罪認罰,予以從寬處理。鑑於符某的犯罪行爲社會危害性較輕,對其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可以宣告緩刑,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符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5000元。

2024年3月海南省檢察院二分院啓動公益訴訟,要求符某對造成的生態損害價值10940.81元,以勞務代償的方式進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符某不願意勞務代償,要求直接繳納賠償金10940.81元到指定的賬戶。

【典型意義】

海南省林業局、海南省公安廳、海南省司法廳於2023年11月15日構建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聯動配合執法工作機制,進一步強化了海南熱帶雨林國家公園管理機構、森林公安機關、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林業主管部門工作銜接,建立健全涉林執法協作配合渠道和平臺,推動形成保護熱帶雨林生態系統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維護國家公園治安穩定的強大工作合力,提升執法工作效能,助力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建設。國家公園管理機構和公安機關通過聯動配合執法工作機制,有力的懲治了犯罪,又通過涉案生態環境損害修復賠償工作協作制度,動員破壞生態行爲人開展生態修復賠償,修復了受損的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