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請讓愛心座親近庶民(官俊榮)

(圖/桃園捷運公司提供)

有關大衆運輸博愛座屢生紛擾,衛福部近提出「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修正草案,將博愛座更名爲「優先席」等,則引發另一層面爭議,實則可爲道德理念的社會溝通。即便衛福部先公告7天后,有經行政院審議後再送入立院排審的節奏。但不論因而時機上值得討論與否,利用大衆運輸已是民衆普遍的生活點滴,博愛座及相關情事近乎每天出現在庶民的視野,乃至有耳濡目染效果,其設置方式可能兼具相當的禮教意涵,更應予以關切。

雖然民衆應可以理解根本上博愛座具有宣示「關懷與協助周遭弱者」的意義,然而就「博愛座」之博愛,僅以唐朝先賢韓愈在其〈原道〉一文所強調:「博愛之謂仁」,縱然理解詞意,無論時空與感受對民衆都很遙遠。既然是認同上述「關懷弱者」的意涵,而大衆運輸設置博愛座是要促成民衆普遍於生活中的共識,其名稱等有必要更爲接近庶民生活的角度。避免「博愛」一詞令人有遙遠的陌生。

其實「愛心捐款」、「愛心捐血」、「愛心便當」……等,同樣是關懷「周遭的弱者」,在每位民衆生活中有從幼小的長期經驗,而在我們的社會存在更久。所以其中「愛心」爲名的宣示,簡單而熟悉,是否更貼近庶民生活的感受?禮失求諸野,而對比韓愈〈原道〉表述的「博愛」,簡單但引人感受而心動?因此以「愛心座」爲名,即便不是最好的選項,確是很具有感動力的共鳴。

至於衛福部等部會所主張,直接根據歐美文化的「priority seat」,而來改名爲「優先席」。但另向思考,爲維護原名固有的道德理想,其實應該要改的反而是英文名稱,而不是從西方文明來思考我們的需要。不管是沿用「博愛座」,或者改爲「愛心座」,我們應該自主地將英文名字改爲「Charity seat」,或沿習一般「Love donation」(愛心捐款),而改爲「Love seat」。主政者實在不應該連公共設施的道德理想都矮化在西方文明下!

據悉衛福部係爲了執行之可行性,反而直接將洋文化的「priority seat」,以中文「優先席」來改名。全然拋棄原先博愛座所蘊含而且應該兼具的道德價值。即便對於古文沒有特定負面偏好,不惜以生硬的priority seat徹底扭曲破壞原名所固有的道德理想,無異妄自菲薄。如同自認臺灣社會缺乏相當的文化理想性,必須求諸於歐美的文明習俗。而竟擬在庶民幾乎每日生活中,直接置入洋文化冷漠無感的「priority seat」。或許有法律意涵但確欠缺文化理想。

更且無論從邏輯或實務,改名應該都不會影響博愛座的可行性等。即便不改名,主政者的修正草案也可以列明禮讓弱者之優先順序,或特別納入「其他實際需要者」於所指跟博愛座有關的法律條文。而且恐怕實際上也都無法改善紛擾。包括《身心障礙權益保護法》立意在維護身障者權益,有其獨特性。則是否有管轄問題?再者類比「行人優先」,若須立法爲憑,似乎更適合將「弱者優先」納入交通相關法規。而且可參相關推行過程之實務。

相關部會應已誤認所主張改名之遷就西方具有明確法律定義的名稱,可以同樣滿足某些執行上的需要。卻完全拋棄原設施所固有道德訴求的理想性。承上述「關懷弱者」的意義,則讀者不難有同感:倘若普遍落實如此之關愛他人,應該有助於化解社會上潛在之暴戾殘酷凶氣。雖然社會對議題的關注度不同,認真地深度思考,其實本文話題的意義重要性是否不下於廢死爭議?(作者爲臺大退休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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