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國民黨的憲政體制策略何在?(沈迺訓)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中)11日赴澎新春團拜,和不分區立委陳永康(左)、林倩綺(右)爲立委聯合服務處揭牌,並談國民黨黨務改革。(許逸民攝)

國民黨籍不分區立委翁曉玲日前提案總統大選改二輪投票,引發多方討論。翁堅稱依憲法第46條明定正副總統選舉以法律定之,故總統選舉改絕對多數制合憲。

然如照此邏輯,則民國83年第三次於憲法增修之條文第二條有關於「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多之一組爲當選」之規定,豈不成爲「違憲」?

然而當初將總統選制規定訂於增修條文而不是法律定之的,正是執政兼國民大會絕對多數的國民黨,國民黨將總統選制列於憲法層級的增修條文中,如今國民黨又自行於下位法律《正副總統選罷法》中新訂二輪投票規則,豈不是公然否認增修條文的憲法層級法理性?

如按此邏輯推演,則增修條文中多數與憲法原文不同的制度性安排,恐將都成爲違憲。當年爲了讓這部憲法儘量符合實際政治環境所定出具「臺灣特色的中華民國憲法」,讓大多數臺灣人民可以接受的本意將不復存在。

如果國民黨真的認爲增修條文第二條之規定有違憲法本文之虞,則該做的不是針對正副總統選罷法修法,而是當即聲請憲法法庭就憲法增修條文第二條之規定是否容許進行二輪投票爭取大法官做出合憲性解釋纔是。如此纔不會導致《正副總統選罷法》優位於增修條文的法理優位混亂局面出現,影響憲政運作根本環境。

令人堪憂的是,此事更意外顯現當前國民黨中央對黨籍立委的重大憲改政策等政治任務竟然毫無章法、欠缺溝通,放任個別立委各自行事。

回想去年底大選階段,國民黨尚說要推動憲改修憲、內閣制,不論黨主席朱立倫或候選人侯友宜皆多次表示要與民衆黨合作推動內閣制。如今敗選便罷,自詡是國會多數黨卻是憲改進度一片空白,如今由高度黨意象徵的不分區委員提案訂定與內閣制顯相矛盾的二輪總統投票制,豈不與當初批評總統權力過大必須改爲內閣制的邏輯相違背?

經此一役,在在凸顯國民黨針對憲改政策缺乏連續性、可預期性的制度性規劃,淪爲選舉花絮過場的功能,豈能不讓識者心寒?

(作者爲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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