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納百川》凍漲學費真能減輕經濟弱勢學生負擔?(董馨梅)

教育部長期以「學雜費凍漲」作爲保障弱勢學生就學之手段,私校經濟弱勢學生所得到的資源依舊匱乏,這無法真正改善經濟弱勢學生就學困境。(本報系資料照)

近6年來提出調整大學學雜費申請之校數極少,107學年度有16校、108學年度有2校提出。107學年度只有2校獲得同意,漲幅爲2%,108學年度均未獲同意。根據教育部公告的審議結果,未能獲得同意的原因之一,在於助學計劃指標查覈機制與支用項目不明確。教育部對於調漲的學雜費主要用途,規範其一是協助弱勢學生就學,這份堅持讓大衆看到政府對於提供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資源的決心,然弱勢學生在就學時是否得到適切的協助?本文試從整體資源分配的角度探討。

筆者以107學年度提出申請的調整學雜費的16校說明,根據「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的資料,這16所學校獲「弱勢學生助學計劃」(即家庭年所得低於70萬以下、分爲5級距提供補助)補助學生比率,某國立大學A校僅有2.204%,此校於當年度獲得同意調漲學雜費;某私立科大B校高達10.6%,但未獲同意調漲。再者,同年「高教深耕計劃」補助金額中,獲調漲學雜費的A校平均每生可得2.4萬補助,未能調漲的B校每生僅0.6萬元補助,國立A校多出私立B校3倍金額。

在「高教深耕計劃」緣起中明確揭示,該計劃分爲兩大部分,一是維護學生平等受教權,二是強化國際競爭力,但是,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8成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卻又得到更少的競爭型經費挹注,如前述達3倍的差距,實際上無法執行平等受教權的目標,長期以「學雜費凍漲」作爲保障弱勢學生就學之手段,私校經濟弱勢學生所得到的資源依舊匱乏,這無法真正改善經濟弱勢學生就學困境。

根據臺師大許添明教授與筆者及商雅雯(2022)進行之研究,以一年「學雜費+每月最低生活費」,扣除政府提供各項就學補助額度,估算就學費用不足額度,結果發現目前就學協助措施,提供給低收入學生的就學資源是足額的,但私校生稍有不足;中低收入學生與弱助計劃適用學生更是不足,即使申請就學貸款仍有缺口,必須仰賴長時間的打工賺取。

訪談結果發現,私校中低收入生每週必須校外打工平均24小時,私校弱助計劃適用生需29小時。筆者發現,即使政府明列校內應有的工讀措施,各校也因資源額度不同,實際提供的協助差距極大。在教育部「大專校院校務資訊公開平臺」的資料中,筆者再次檢視國立大學A校與私立科大B校,A校獲弱勢學生助學計劃補助的學生有299人,該校依此計劃規定提供生活助學金(即每月至多服務30小時、可獲得6000元)780個名額;B校獲該計劃補助學生數達1108人,生活助學金僅提供40個名額。這實際情況也呼應許添明等人的研究結果: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所需之缺口大,又校內提供生活助學金名額根本不足,學生必須在校外長時間打工以補足就學缺口,犧牲的是年輕學子寶貴的學習權益。

近日某臺大校長候選人也提出,透過學費分級制照顧清寒學生,筆者以爲,政府對於經濟弱勢學生的照顧,誠意十足,想方設法地在對學校的補助中附加經濟弱勢學生權益的保障,但是凍漲學雜費並無法減輕經濟弱勢學生的就學負擔,私校生須負擔高於高校生1倍學雜費,又公、私校可獲得的競爭型計劃挹注差距甚大,私校經濟弱勢學生無法得到與公校生同等照顧,實爲不公。

筆者建議,提高中低收入學生的補助,以及將弱勢助學計劃的學生補助提升到與中低收入生一樣的法定補助,如此免於因各校資源差距導致學生在生活助學金等項目的補助有所不同,並且監督學校將學雜費收入能依學生數充分支付在提升教學品質,全體學生皆能受惠。

(作者爲高中教師,教育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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