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葵颱風逼近 新北提醒勞工與僱主「注意這些事」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如經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外送平臺業者應立即停止外送服務。(新北市勞工局提供)

「海葵」颱風逼近,暴風圈可能侵襲北臺灣,新北市勞工局提醒,勞工因颱風天氣候惡劣而無法出勤,僱主不得視爲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爲其他不利的處分。

勞工局表示,颱風期間在工地張掛的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降低風壓,並確認構件是否連結穩固;塔式起重機應釋放旋轉煞車馬達,以避免吊臂超載而斷裂;鄰水作業應設置工作圍欄,並準備救生衣、救生索及救生筏;露天開挖場所應確認擋土支撐及排水設施的有效性;工區周遭安全圍籬應確實加強固定;至於戶外作業應儘量避免或停止,如確有出勤的必要時,僱主也應根據風雨情況,做好緊急應變措施。

另依照勞動部發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

勞工局說,如勞工工作地、居住地或正常上(下)班必經途中,轄區首長通報停止辦公,勞工「得不出勤」。

舉例假設勞工住在桃園市、工作地在臺北市,上班途中必須經過新北市,只要其中一縣市宣佈停止上班即適用。倘若僱主因業務性質需要,有使勞工於颱風天出勤的必要時,除當日工資照給外,建議加給工資,並應給予適當協助,如提供交通工具或津貼等,使勞工能順利及平安的出勤。

針對勞工因颱風無法出勤,因該風險不可歸責於勞僱雙方,雖僱主可不給薪,但勞工因颱風致未能出勤,亦非勞工所願,勞工局呼籲僱主可優於法令照常發給當日工資。

另外,如經地方政府宣佈停止上班,外送平臺業者應立即停止外送服務,縱然事後颱風轉向或風雨狀況未如預期,業者仍應依所訂「危害防止計劃」進行評估,經確認無顯著或可預見風險後,始可開放外送員從事外送作業,以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