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已婚士官長曖昧女中士大過兩次 不服懲處提告撤銷遭駁

海軍服役18年的段姓已婚艦隊帆纜一等士官長前年與昆明軍艦蔡姓女中士互傳曖昧訊息,並被查出有親吻、擁抱及牽手等不當行爲,被記大過2次懲罰,段男認爲軍方不應就私領域懲處,提訴願遭駁回後,向高等高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仍遭駁回。

判決中,段男所屬艦隊懲罰評議會委員指出,段、蔡在2016年與2022年各有情感關係違失,段認爲,兩件事各自獨立,不應一概而論,且5年前事蹟,已不存在懲罰權;此外,兩人所屬艦隊各憑雙方個人自白認定2016年、2018年雙方已有逾越分際的感情,段認爲軍方調查無補強證據,有違行政行爲「明確性」原則。

蔡女對高高行證述,段男對她就像大哥哥一樣照顧,純屬學長對學妹的情感,並無違失。前年她向段男傾訴自己遭男友背叛感情,兩人屬同事情誼,沒有違反「性別分際」。

而段男自清,並未與蔡女發生性行爲,但坦言已婚期間於車上與蔡女有過牽手、擁抱、親吻的親密行爲。高高行認爲,雙方不當男女關係事件具隱密性,若不罰,長期將侵蝕軍紀,故依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11年度訴字第533號判決,認定原處分已達「明確性」要求。

經查,段男一開始說與蔡女無互動,又坦白彼此除性行爲外,有過其他親密行爲;而蔡女主管證述,蔡曾向他求助,因她於段男於昆明軍艦服務時,互傳的曖昧訊息被段妻發現。

在海軍艦隊官兵約談暨家屬聯繫紀錄上記載,蔡女事後對段妻下跪道歉並以300萬元慰問金和解,直到2022年7月,段男主動向蔡女聯繫,兩人開始出現「愛你」、「寶貝」等親密對話。

高高行指出,軍方並非如段男僅憑自白片面調查;就段男與前妻LINE對話截圖紀錄,段曾向前妻寫道「我終究還是出軌傷害你了。」、「我會讓你看到我的改變,不再有外遇。」而這些調查紀錄,段、蔡二人均在案件報告書上簽名可證。

另就「國軍人員違反性別分際懲罰基準參考表」,並未明文排除國軍軍風紀「違反不當情感關係」適用;段、蔡二人符合其中行爲態樣「不當男女關係」大類,文義上包含在「不當情感關係」之內,並非於法無據。

而段、蔡二人間不當男女關係及行爲,應屬「重度」懲罰,主要原因爲段男已婚身分,加上兩人早先即有不當紀錄,卻未學到教訓,段男因此被記大過兩次處分;高高行認爲,原處分大過2次並無違誤: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亦無不合,段男上訴爲無理由予以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海軍資深士官長因外遇,被記大過兩次。示意圖/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