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虎軍艦人員落海案究責 海軍司令部:依法不罰

海虎潛艦操演大角度上浮。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海軍司令部今天發出新聞稿表示,對海虎軍艦人員落海案,經以機械、環境及人爲因素加以調查,結果都決定不懲處相關業管人員,且爲「依法不罰」。

針對「海虎軍艦人員落海調查結果」等情,海軍司令部今(19)日表示,海虎軍艦人員落海案,經專案調查小組分就機械、環境及人爲因素等項實施行政調查,綜合判定爲「機械及環境複合式因素」所致。

海軍司令部表示,在機械因素方面,海虎軍艦任務執行前,已依規定完成戰備及航前檢查,但航行期間「後救難浮標蓋板」不預期脫落,致檢派官兵至上甲板執行處置。

海軍司令部表示,環境因素方面,在人員至上甲板前,已確認海象狀況符合作業標準;作業期間艦艇遭非預期涌浪瞬間擡升,並拍擊作業人員導致落海。

海軍司令部表示,在人爲因素方面,全案依「海軍艦隊艦艇操縱手冊」、「潛艦值更官手冊」、「艦隊海上人員落水處置行動準據」及「修護通令」執行狀況應處,並按規定回報上級單位;面對機械、環境等複合式非預期狀況,艦長當下處置決心符合規範,排除人爲因素。

海軍司令部表示,海虎艦長對於此次人員落海及裝備故障,難以有故意或過失之責。依「行政罰法」及「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違失行爲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因此未予懲罰。

海軍司令部表示,海軍依調查結果通盤檢視,提高救難浮標裝備保養、海上回收等作業標準,強化應變及處置能力,並納入狀況演練;另採購具備長時間定位能力的人員落海警示器,以及較高標準D型安全釦環,以強化作業安全。

海軍司令部說,基於「情同手足」的袍澤情誼,海軍持續配合周邊海域戰演訓任務機、艦及地面部隊、海巡署等友軍單位,對失蹤人員兼施搜尋,不影響戰備任務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