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豹海狗油產製品 北市:注意效期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今天說,接獲民衆反映海豹海狗油產製品充斥網路實體店面直接選購,提醒消費者國內海豹、海狗油產製品是未申請買賣許可或透過不法管道而流入市面

動保處表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佈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後,明定非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輸入或輸出海洋哺乳類野生動物活體及產製品。

動保處日前接獲衛生局轉達民衆投書,反映海豹海狗油產製品仍充斥在網路商店或實體店面等通路,供民衆直接選購。

動保處說,至今並未接獲國內業者申請輸入海豹海狗油產製品的案件,但仍有業者持有修法前申請的海豹、海狗油產製品。

動保處表示,希望消費者正確使用養生保健食品,避免增加身體負擔或傷害,也呼籲從事這些產品買賣的業者不要心存僥倖,因爲被查獲確有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產製品,進而買賣等行爲,除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外,違法商品一併沒入。105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