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6月大男嬰來不及長大 頭部重創慘死!惡保母下場曝

蔡女凌虐重擊男嬰頭部,急救近1個月仍因傷重不治。(示意圖/shutterstock)

桃園龍潭領有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的蔡姓女子,申請居家式托育服務登記證書覈准在案,平日就在家中照顧養護嬰幼兒,自108年6月3日起,接受林姓男嬰的父母委託負責照護。不料,108年10月8日,當時6個月大的男嬰卻因頭部重創送醫,經搶救近1個月仍傷重不治。

男嬰父母指控,108年8月14日,蔡女動手毆打,導致兒子右臉頰瘀青、紅腫。108年9月17日,蔡女理幫兒子洗完澡抱出浴室時,不慎踩到兒童玩具,害兒子臉部左側撞到地板,導致左臉頰瘀青、紅腫。

108年10月8日早上7時許,蔡女又動手毆打兒子頭部,直到早上8時許纔打電話,請父親前來送兒子送醫,林父隨即趕到並將兒子送往鄰近的龍潭敏盛醫院急救,隨後陸續轉院到國軍桃園總醫院、林口長庚醫院,但男嬰最後仍因右側頭骨骨折、雙側硬腦膜下腔血腫、蜘蛛膜下腔出血等傷害,在108年11月6日急救無效宣告死亡。

法院審理,108年8月14日之傷害部分,蔡女雖辯稱是男嬰一直壓自己的手還有奶嘴煉,纔會右臉頰瘀青、紅腫。婦幼醫院醫師作證指稱,男嬰當時已能翻身,但翻得不太好,能自己握住奶瓶,顯示雙手已開始發展一定的肌力,但還沒有很完整,不覺得瘀傷是奶嘴煉造成。

108年9月17日之過失傷害部分,蔡女則坦承不諱,因不小心摔到,導致男嬰左臉頰瘀青。而108年10月8日之傷害致死部分,蔡女則辯稱當天喂藥後,男嬰可能因爲嗆到,突發呼吸困難導致死亡,並非故意傷害。

法官檢視法醫驗屍報告顯示,男嬰右頂骨有線型骨折,顱骨骨折可能因墜落或直接打擊腦部而造成,一般而言,小於1公尺的高度墜落,很少會造成骨折或嚴重腦傷害導致死亡。

法醫鑑定結果,男嬰因頭部外傷造成右側顳頂部皮下出血、右頂骨骨折、雙側腦硬膜下腔血腫、蜘蛛膜下腔出血併發肺炎、肺透明膜病變、腦膜炎及大腦壞死、敗血症引起多重器官衰竭死亡,足見死亡原因與嗆到毫無關聯。

法官日前依法判決,蔡女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處刑8月。犯過失傷害罪,處刑3月,可易科罰金。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處刑8年。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其餘被訴部分無罪。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