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音樂師「1個月3次」害女學生懷孕 有「前科」法官也火了

雲林一名國中音樂老師與女學生交往,一個月內帶到摩鐵發生三次性關係後懷孕,賠70萬還被判3年4月徒刑。(示意圖/達志影像)

雲林一間國中邱姓音樂老師,爲人師表、卻未能恪守師生分際,竟與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學生交往,而且一個月內發生3次性關係,還讓對方懷孕,後來少女的父親發現女兒懷孕,氣得報警提告,全案才曝光。邱男一審遭判刑3年4月,但認爲已賠償70萬元,上訴請求減刑,但法官以他有「前科」爲由駁回,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邱男分別在2020年1月19日上午9時許、同年月28日下午1時15分許、同年2月12日下午1時5分許,3度帶女學生到摩鐵發生性行爲,後來少女父親發現女兒懷孕,氣得報警處理。

邱男一審被判刑3年4月後認爲,因當時雙方以男女朋友交往,並未違反對方意願,且犯後已賠償少女及其父親70萬元,因而提起上訴請求減刑。

但臺南高分院法官表示,邱男爲人師表,卻未能恪守師生分際,反圖滿足一己性慾,與少女交往、性交,進而造成少女年幼懷胎受孕,戕害其身心健全成長及其對師長信賴。此外,邱男早於2015年間,也曾因類型案件獲緩起訴,竟再以類似手法爲本件犯行,因此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維持一審判刑3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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