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生拾「機」不昧送警局 失主讚許不已

臺中市光明國中1年級的3名學生心想,丟掉手機的主人心裡一定十分着急,大家決定結伴同行一起騎腳踏車將手機送到派出所,交給警方處理,獲贊誠實好品德。(臺中市警第三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就讀臺中市光明國中1年級的楊姓男學生,某日牽着自行車在回家路上,拾獲深藍色的OPPO手機,他跟另2名同學馬上拿到附近派出所,交給警方代爲協尋失主,讓遺失者順利取回手機;曾姓失主聽其善行後,除親打電話致謝3名同學,並稱贊誠實好品德,當小朋友的榜樣。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員警林明新,日前於所內值勤時,有3名就讀光明國中1年級的學生報案,楊姓男學生指稱與同學放學返家途中,在路上拾獲1支手機,心想手機主人一定十分着急,大家決定結伴同行一起騎腳踏車將手機送到派出所,交給警方處理。

員警林明新發現,手機外觀並未有太多損傷,但是電力疑似耗盡無法開機,先協助手機充飽電,順利開機後回撥手機上數通未接來電的號碼,終於與失主曾先生取得聯繫。

曾姓失主趕來派出領回手機,他向警方表示,手機應是中午接送孩子途中掉落,因是備用手機,自己也沒有察覺遺失,直到晚上要使用時,才驚覺手機不見,但他撥打數通都沒有迴應,後來撥通,對拾「機」不昧的孩子們讚許不已,親口向楊同學表達謝意。

警方提醒,民衆騎乘代步工具、搭乘大衆運輸或到公共場所時,務必將貴重物品置於包包內等較不易掉落處,離開前也應記得再次檢查是否有遺留物品,避免造成財物損失;若遺失物品時,除可撥打110報警處理,另內政部警政署「拾得遺失物管理系統」可查詢自己的遺失物品,聯絡其警察單位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