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女約大叔看臺中夜景被誤會...慘遭強吻急生智脫困

南投縣一名15歲少女去年初在臺中市超商認識年約30多歲的許男,雙方互加IG好友,少女因手機沒電,聯絡許男借充電線,許男邀約少女在車上充電,少女提議前往山區看夜景,未料抵達後,許伸出狼爪,強吻少女、摸胸,少女抵抗無效,假意安撫,趁許開車返回市區加油時,趁機逃出向站員求助。二審今審結,判許1年4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南投縣一名15歲少女在去年1月1日凌晨,與朋友前往臺中市旅遊時,在一家超商內認識一名年約30多歲的許姓男子,雙方互加IG好友,因少女後來手機沒電,向許男聯絡,詢問借用充電線,許男開車到場,少女在許車內充電時提議,等待充電時,可前往山區看夜景、日出,許開車載少女前往山區。

二人抵達後,少女向許透露頭痛,許男要少女脫下口罩,替少女按摩頭部,許看到少女長得清秀,忍不住慾望,強行撫摸少女胸部、強吻少女,期間少女哭喊「不要」阻止,最後少女要求許載返市區,期間假意迎合許男,趁許在加油站加油時,趁機下車向站員求助報警。

臺中地院審理時,許男承認有在車內替少女按摩頭部、與少女舌吻,但否認有強制猥褻犯行,辯稱,在按摩時是少女主動親吻,少女說「不想進一步」,他即停手。

不過法官認爲,少女涉世未深,當天是與許男初次見面,二人年齡相差20多歲,許僅是出借手機充電線給少女使用,並在車內幫少女按摩頭部,兩人無其他情感互動,實難想像少女會如許所述,主動獻吻,許此部分辯解顯與常情有違,要難採信,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年6月。

許男不服提起上訴,臺中高分院今天上午審結,仍認定許涉犯強制猥褻罪,但刑度略減,改判1年4月,仍可上訴。

南投縣一名少女在去年初在臺中市認識許姓男子,二人同赴山區看夜景時,少女被許男猥褻,二審今判許1年4月徒刑。示意圖/取自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