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畢業的暑假夢靨 色表哥性侵她!10年後挨告下場曝

小萱一直活在被表哥性侵的陰影下,10年後決定不再隱忍,憤而提告。(AI生成圖)

新北市一名女子小萱(化名),2001年國中畢業的暑假,表哥阿國(化名)到她們家同住,某日小萱父母外出後,阿國發現小萱躺在客廳沙發上休息,竟將她的短褲褲管撥開,用生殖器模大腿內側,不顧小萱驚醒反抗,予以強制性交行爲得逞;小萱自此生活在陰影之中,10年後她決定不再隱忍,憤而提告,揭發表哥獸行。

法院審理,阿國對於犯行坦承不諱。辯護人辯稱,阿國手段尚屬平和,並未對小萱造成身體的傷害,且是在酒後一時衝動,利用小萱睡覺時做出犯行,性交行爲僅一次,犯罪時間非長,阿國的犯罪情節,與施以高度強暴手段,恣意踐踏被害人性自主權的惡徒有別。且已與A女調解,已盡力彌補己過,請求減輕其刑。

法官審酌,阿國案發當時爲成年人,本應明暸人際相處分際所在,竟對未滿18歲小萱爲予以強制性交得逞,罔顧小萱未來身心、人格發展之健全性,對小萱之身心傷害非輕。

法官認,阿國僅爲滿足個人性欲,違反人倫之常而做出強制性交犯行,其犯罪情節客觀上無任何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顯可憫恕之處。阿國雖然已與小萱以15萬元達成調解,但迄今未依調解內容賠償。

法官認,阿國身爲小萱表哥,違反基本倫常,竟爲滿足個人之慾念,罔顧人倫,對成長中之小萱強制性交,對小萱身心造成嚴重傷害,歷經多年仍難以撫平傷痛。

依據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且符合同條第1項各款情形者,法院認以暫不執行爲適當者,始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但阿國所受宣告刑已逾2年,不符合緩刑要件。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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