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營養午餐有蛆 校長遭押42天無罪確定 獲16萬餘元補償

國小營養午餐有蛆,涉案校長無罪確定,獲刑補逾16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10年前新北市積穗國小營養午餐桶長蛆,當年擔任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小校長的潘教寧,因涉案遭羈押42天,去年他被判無罪確定後聲請刑事補償,臺灣高等法院判決以每天4000元計算,准予補償16萬8000元。不服決定可向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提出聲請覆審。

2011年12月8日潘男遭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逮捕,並向法院聲請羈押,新北地院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直至隔年1月18日才以80萬元具保,潘一、二審判有罪,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改判無罪,去年最高法院駁回檢察官之上訴,無罪確定。

潘教寧請求刑事補償,他說深耕教育界多年,成績優異,於受羈押時已累計33年教育年資,社會上具有相當之身分地位,因本案突遭羈押,且經媒體指名道姓大幅報導及網友繪聲繪影指述,身心俱疲,直到無罪確定前,均遭同事、親友異樣眼光,深受精神上痛苦與折磨。

高院考量潘男受羈押處分時之社會身分地位、智識程度、經濟收入、家庭狀況、受拘束之期間長短、自陳所受之身體、精神折磨等,以及新北地院法官所爲之羈押處分尚無違法或不當等一切情狀,判決每日補償4000元,共補償金額16萬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