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教師遭資遣 網路反控校長、主任暴力不適任判刑5月

臺南某國小陳姓教師因教學不力等,校方去年6月底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通過予以資遣處分,陳心生不滿,同年6至11月間在臉書及抖音指控暴力校長、主任不適任,還檢舉營養午餐涉舞弊等挨告,經教育局查無不法,法官認他未提出任何事證以實其說,犯散佈文字誹謗罪處5月。

陳不否認曾在臉書、社團及抖音等處刊登相關內容言論,然而,他辯稱,所爲言論是要將學校的行政疏失、職場霸凌等事實公諸於世,讓社會有所公評,他所爲言論是有所依據,不構成犯罪。

「這個學校,聽說問題很大,家長會成員有很多黑道背景,疑似貪污的校長,不停恐嚇老師,學校行政荒腔走板!」、「校長xxx、教務主任xxx爲不適任校長及不適任教師,1.職場霸凌嚴重2.缺乏行政專業3.對老師屢次大聲咆哮…」。他自去年6月29日起至11月4日止,在個人、社團及他校臉書專頁及抖音,指控學校大小各項疏失。

臺南地院指出,除提及校長無能、校務治理不當、違法亂記、疑似貪污、恐嚇老師、暴力校長、不適任,與教務主任爲暴力主任、不適任外,更具體指摘告訴人2人包庇某不適任教師陳情案、竄改被告請假紀錄、以不正方法騷擾被告、對被告爲肢體暴力行爲、未依規定啓動對被告不適任教師調查、未依規定爲111年學年度課程計劃安排、營養午餐採購未依規定辦理,並指摘主任有命題不公等。

臺南地院表示,陳於去年7月18日電話向教育部政風處檢舉該校營養午餐涉有舞弊,經調查後,於同年9月13日函覆稱:「案經本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瞭解該校食材確實有提升,並符合中央規定的6道以上餐食輔助原則…」等語,未見違法情事。

且遲於同年7月5日收到解聘通知後,陸續於7月9日、11月3日至同年月4日,發表其出題不當言論,是否基於善意言論,也非無疑。

臺南地院表示,其餘所指校長、主任2人不當言行,陳並未提出任何事證以實其說;雖於今年7月4日陳報狀中載稱有校園暴力、職場霸凌等影片,但未敘及如何從其資料中,可以觀之2人有其所指不法行爲,仍難認定陳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臺南地院審酌,陳身爲人師,不知謹言慎行、爲學生表率,竟率爾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社羣網站上發表文字以辱罵、誹謗校長、主任2人,足以貶損2人名譽及社會評價,缺乏尊重他人人格法益觀念,所爲實不足取,且被告透過網路發表方式散佈言論,有造成持續性、累積性或擴散性嚴重損害可能,更應嚴加非難。

臺南地院指出,陳男身爲人師,不知謹言慎行、爲學生表率,竟率爾在不特定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社羣網站上發表文字以辱罵、誹謗校長、主任2人,足以貶損名譽及社會評價,所爲實不足取。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