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家長會爆不倫 高雄2寶爸帶3寶媽衝摩鐵

高雄一對男女因同爲國小家長會委員而認識,雙雙背叛另一半,發生關係。(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高雄許姓人夫與洪姓人妻,因同爲某國小家長會委員,因而認識,進而發生性關係,還被雙方配偶在摩鐵外攔車逮人。許男妻子對洪女提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洪女賠35萬元爲適當,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許妻主張,她與丈夫2002年11月結婚,育有2名未成年子女。丈夫於2018年9月擔任長女國小的家長會委員,認識同爲委員的洪女。洪女明知許男爲有配偶之人,還分別於今年1月、2月、5月間,三度於汽車旅館及租屋處發生關係,明顯侵害配偶權,求償60萬元精神撫慰金。

許妻指出,丈夫今年2月與洪女去汽車旅館,開車離開時她與洪女丈夫在旅館外堵人,當時丈夫坦承發生關係,事後並提出悔過書,承諾不再與其他異性往來,被發現的話將按次數賠償,每次金額100萬元,且除非妻子在場,否則不會私下與洪女往來。但丈夫5月又在租屋處與洪女發生性關係。

洪女坦承有與許男於租屋處發生關係,但在汽車旅館開房間時,她因墮胎不久仍在休養,2人僅親吻、擁抱沒有發生關係;此外,她表示,自己的年收入低於20萬,目前仍有3名子女要扶養,經濟能力不佳,且她與許男是「共同」侵害許妻的配偶權,但許妻卻把全部精神痛苦歸咎於她,求償金額過高,盼法官駁回。

高雄地院審理認爲,洪女確實侵害許妻配偶權,且查到洪女的名下有2筆房屋、2筆土地以及2輛汽車,審酌後判洪女賠35萬元爲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