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班導竟是狼 假借搔癢猥褻4女童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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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在桃園某國小擔任導師的歐姓男子,假裝對國小5年級的女學生搔癢嬉戲,卻對4名9歲女童加以摸胸摸臀及親臉,一審將歐男判刑7年,二審認定歐男觸犯5個加重強制猥褻罪,且未曾自我反省、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改判刑9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擔任教職已19年的歐男,在2018年間與女童聊天過程中,藉以手搔癢對方腹部,而將她身體控制於自己身型之下之機會,以手伸入她上衣、內衣內撫摸胸部;他利用前往資源回收室拿取物品機會,假意撫摸另一女童頭部,以手隔着衣服撫摸路其胸部。

歐男知悉一名女童受有腳傷,於是前往美勞教室藉詞關心,聊天過程中以雙手撐住女童腋下,將手伸入衣服裡面撫摸其胸部及私處,他還不顧女童拒絕,以手托起對方下巴之後親吻女童嘴巴,對4名女童強制猥褻。

二審臺灣高等法院斥責歐男枉爲人師表,利用學童信任、接近師長之機會猥褻女童,他的犯行應嚴加譴責,且他自始未曾自我反省、避重就輕,犯後態度不佳,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判囚9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