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對風險大、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保險機構,收繳金...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保險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提出,穩慎推進風險處置。拓寬風險處置資金來源,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參與保險機構改革化險。健全市場退出機制。對風險大、不具備持續經營能力的保險機構,收繳金融許可證,依法進入破產清算程序。落實地方黨委和政府風險處置屬地責任,強化中央金融管理部門監管責任,協同推進風險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