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按行政區域對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

財聯社3月20日電,《節約用水條例》已經2024年2月23日國務院第2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節水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關規劃、年度計劃,加強對節水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並推動落實節水政策和保障措施,統籌研究和協調解決節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用水定額、經濟技術條件以及水量分配方案、地下水控制指標等確定的可供本行政區域使用的水量,制定本行政區域年度用水計劃,對年度用水實行總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