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 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出庭

國務機要費纏訟13年,其中前總統陳水扁部分已裁定停審,法官今開庭審理,同案被告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出庭,對於遭連帶追徵沒收1億多元部分,她主張自己未獲利請求法官釐清是否須連帶賠償責任。林偉信攝

國務機要費纏訟13年,其中前總統陳水扁部分已裁定停審,法官今開庭審理,同案被告總統府前出納陳鎮慧出庭,對於遭連帶追徵沒收1億多元部分,她主張自己未獲利請求法官釐清是否須連帶賠償責任。

本案龍潭購地案及洗錢部分除陳致中、黃睿靚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外,扁珍已各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300萬元確定;至於國務機要費部分,最高法院認爲,更一審將扁珍和幕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判處無罪,違背經驗法則,撤銷發回更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