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法爭議多 不宜慌亂上路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國土計劃法》將於明年上路,惟蔡易餘等22位民進黨立委於9月中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展延上路時間,待充分溝通後再實施。甚且,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市與臺東縣等9縣市,也尚未將國土功能分區圖送至中央主管機關。爲此,行政院長面對多位立委質詢時表示,國土法的上路必須冷靜考慮、理性討論;立法院若要修法延緩兩年實施,尊重大家討論結果。

不過,內政部長卻說,是否修法要再跟立法院探討,若要延緩兩年實施,爭議議題還是在。然而,「延緩兩年,爭議議題還是在」的說法,恐讓人不解。蓋因倘若能延緩上路,即必須於延緩的期間,將爭議解決。另外,也不應爲了省事,即延續以往的地目,卻完全無視於時代與環境的變遷,賦予新的功能或用途。甚且,國土計劃法實施之前,宜傾聽並廣納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以避免後患。

基於落實永續發展,由各縣市政府主責的4大功能分區劃設,包含一、城鄉發展地區:提供都市及產業發展需求。二、國土保育地區:保護環境,防止人爲破壞。三、農業發展地區:保留農地,維持糧食自主。四、海洋資源地區:規範海域使用秩序。立意至爲良善,惟多數農民的質疑或不平,不外乎是農1和農2的歸屬,以及某些土地,究應屬於城鄉發展地區或是農業發展地區?皆是關鍵的問題。

數十年來,在距村莊不遠處,毗鄰的農田,常可見一排排的建物、小型工廠,或是漂亮的住宅樓房也矗立其間,但從沒聽到有何阻礙。因此,不少人皆曾夢想,若干年後,能回到先人辛苦耕耘且長期持有的土地,構建簡易房舍,享受其寬敞與田園風光。不意,近幾年相關法令益趨嚴苛,尤其,四大分區與功能的規範限制,夢想恐成空。

可是,爲什麼有不少農地,能變更爲建地,甚至蓋起整批房子出售牟利?另外,距離繁榮的市區約僅百公尺的農地,則因早期的公共事業設施,甚或,現在已蛻變成國家級文物館,不過,文物館周邊的土地卻仍被牢牢地被劃爲特定農業區,真是無語問蒼天。

此外,不遠處的鐵路高架工程完成後,附近的土地還要歸類爲農1或農2嗎?顯見,既不考慮現狀、也缺乏預見未來,更無整體規劃之意。雖然相關縣市政府不斷表示,會藉由公開展覽及公聽會將最新的劃設成果對外展示,民衆也可以透過公聽會表達意見,並可填具陳述意見書表達看法,以確保民衆權益。

然而,實際狀況當非如此,否則,怎還有那麼多反對聲浪呢?因此,建議相關單位應切實蒐集土地所有權人的意見並加以解決,畢竟,現在已不是「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時代了,農民心聲誰人知啊!(作者爲前彰化師大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