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生遭割頸亡 小商人擬宣傳加害者照片 律師曝關鍵:檢警應偵辦

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呂俊傑表示,小商人要求網友提供少年個資及使用照片,極可能已觸犯個資法第41條第1項,意圖損害少年的利益、足生損害於少年,且本罪並非告訴乃論,檢警應依法偵辦。(呂俊傑提供)

新北國三生遭到同學爲挺乾妹割頸身亡,引發網友怒火肉搜,由於涉案兩名男女學生未成年不得曝光,引發不少憤怒民衆大舉肉搜,網紅小商人甚至規畫要租用廣告車,且設計「乾哥、乾妹」宣傳圖,已交由廣告公司處理。對此,曾任檢察官、法官的律師呂俊傑表示,小商人要求網友提供少年個資及使用照片,極可能已觸犯個資法第41條第1項,意圖損害少年的利益、足生損害於少年,且本罪並非告訴乃論,檢警應依法偵辦。

呂俊傑指出,依照個資法第2條第1款規定,特徵、犯罪前科或社會活動,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該個人的資料,屬於個資法規範的個資。又個資法規範的蒐集行爲,指以任何方式取得個資。尤其犯罪前科屬於特種個資,未依個資法第6條第1項規定,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呂俊傑表示,小商人在網路要求網友提供少年個資,因實務見解認爲,個資法第41條第1項規範的意圖損害他人利益,不限於財產利益。

因此小商人行爲,極可能已觸犯個資法第41條第1項,意圖損害少年之利益,而違反第6條第1項,足生損害於少年,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且本條犯罪並非告訴乃論,檢警應依法偵辦。

負責案件調查的新北地院日前也爲此發聲明,依少事法83條,任何人不得於媒體、資訊或以其他公示方式揭示有關少年保護事件或少年刑事案件的記事或照片,違反規定將被主管機關依法處分。呼籲Dcard、PTT等社羣媒體應即刻下架,民衆也勿再轉傳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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