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碳權交易 賣方要繳營業稅

國內碳權交易即將上路,財政部21日明確表示,買賣雙方的交易要課徵營業稅。(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碳權交易即將上路,財政部21日明確表示,買賣雙方的交易要課徵營業稅並開立統一發票,但收取的手續費是匯入溫管基金,是處於「特別公課」免納營業稅;若爲外國企業的碳權交易,則是碳交所來繳納。

環境部7月1日公佈《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並且在8月15日施行,外界預期,國內的碳權首筆交易將會在9月進行。在此之前,財政部與環境部釐清碳權交易型態並且確認營業稅的課徵方式。

財政部表示,企業提供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也就是碳權於平臺上交易,是用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或從溫室氣體的排放量中扣除,在稅法上所稱具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而依據《加值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碳權是屬於銷售「勞務」,賣方在境內銷售,要課徵營業稅且要開立統一發票給買方。

不過,透過碳權交易平臺交易,平臺會向買方收取手續費,爲交易價格的5%,財政部也向環境部詢問,手續費如何運用作爲營業稅的課稅認定。經確認,手續費是碳交所從買方的專戶中收取之後,匯入環境部的溫管基金,未來是運用於環境部的主管業務,因此財政部也釐清該筆手續費是屬於「特別公課」,不屬於營業稅課稅範圍,免課營業稅。

但是環境部委託碳交所經營交易平臺,碳交所向環境部收取服務費,這部分財政部還是要向碳交所課徵營業稅。至於外國企業,則是透過委託受託代銷契約在平臺上交易,其營業稅則由碳交所來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