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科會憂AI引發侵害新聞內容著作權爭議 資深媒體人:政府資源是重點

立委範雲日前質詢提到AI 基本法與新聞議價相關法制議題刻不容緩,臺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內容執行長黃兆徽表示,政府的資源是否投入纔是重點。圖/本報系資料照

去年底「紐約時報」開新聞業第一槍,對OpenAI和微軟提告,指控兩家公司在未授權情況下,使用紐約時報文本訓練生成式人工智慧。新聞版權保護問題再次浮上臺面,立委範雲也在日前質詢提到,AI基本法與新聞議價相關法制議題刻不容緩,資深媒體人也表示,政府的資源是否投入纔是重點。

國科會指出,生成式人工智慧及大語言模型蓬勃發展,引發侵害新聞內容著作權的爭議,行政院「國內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共榮發展協調小組」已指示文化部及通傳會盤點可運用之政策工具,與主責的數發部持續共同協助國內媒體產業與大型數位平臺溝通,以廣納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意見。

國科會舉國際立法趨勢爲例,目前主要區分爲「著作鄰接權」、「議價協商」、「資料探勘合理使用」等模式。而對於目前臺灣討論最熱烈的議價模式,國科會擔憂,本地小型新聞事業不容易和平臺達成協議,恐有影響新聞多元性的疑慮,而且平臺方也可能終止相關新聞使用。

針對「資料探勘合理使用規定」,國科會引用英國、日本、美國案例指出,目前AI公司使用新聞資料訓練是否有合理使用空間,也都未有結論。

國科會表示,新聞有價爲行政、立法部門之共識,未必僅有媒體議價法一種處理方式,著作鄰接權、強制議價權及資料探勘合理使用等模式都可參考,除了各方意見綜整複雜,還需因應國際變動情勢及 AI 發展,需進一步研究,現階段宜再審慎評估及研議,各部會將配合行政院數位政策法制協調會議,盤點與檢討相關法制。

範雲肯定國科會打造的「臺版生成式AI」TAIDE,使用中央社、光華雜誌等商業資料來源均有付費授權,是很好的示範,但對於AI基本法與新聞議價法制如何整合、新聞內容訓練生成式AI是否納入管理,她則要求國科會要更嚴密研議。

臺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內容執行長黃兆徽,同時也身兼媒體觀察基金會董事,她觀察到,新聞媒體和科技研發單位兩方都有值得重視的論點,新聞媒體花了很多心力和成本來生產優質內容,相關智慧財產權當然該被保護;而對於AI研發單位來說,要訓練AI就需要大量資料,但訓練素材如果都需要取得授權,成本非常高,在AI的獲利模式大家都還在探索階段的狀況下,對AI科技研發是一大挑戰。她說,尤其臺灣本土的AI研發單位很難像國際大型科技公司,動輒數十億數百億的鉅額資金挹注,這就需要政府的資源願意支持。

黃兆徽說,以臺灣人工智慧實驗室爲例,發展負責任、以人爲本的AI科技就是最重要的成立宗旨。所以臺灣人工智慧實驗室從一兩年前就主動找知名歌手合作,並由歌手本人親自授權、與AI工程師共同協作、親自訓練自己的歌聲模型,最後製作出來的AI模型則是雙方共享,獲利也由雙方討論合理的分潤比例。而她也已經開始與國內外優質的新聞媒體洽談、希望循此模式合作。

黃兆徽強調,若政府認爲發展出具有臺灣特色、懂臺灣文化風土民情的AI,是重要的事,那就不能單靠民間的力量,相關部會的因應政策、資源都要投入,才能把握AI浪潮下臺灣科技與內容產業共創共榮的多贏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