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教署發布草案 地方政府應落實督導早自習禁考試

教育部近日發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草案,內容針對考試不得在早自習、第八節等時間辦理,以及模擬考不得在寒暑假結束後第一週實施等落實正常教學的項目,明定地方政府的視導計劃。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教育部近日發佈「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草案,內容針對考試不得在早自習、第八節等時間辦理,以及模擬考不得在寒暑假結束後第一週實施等落實正常教學的項目,明定地方政府的視導計劃。教育部表示,因有儘速發佈施行之需要,草案預告時間爲一週。

國教署102年發佈「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後續國教署也訂定「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實施計劃」,規範縣市政府督導轄區內實踐狀況。但教育部表示,由於並未規範督導形式,各主管機關督導方式、程序不一,影響落實正常教學的有效性。因此,配合去年「國民教育法」修法,國教署近日對於教學正常化的督導方式,擬具「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正常教學督導辦法」草案。

根據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所明訂的4大面向,草案內容整並出教學正常化督導的項目和範圍,有常態編班、課程規劃及學習評量3項,實際內容包含課後輔導及寒暑假學藝活動不得教授新進度,考試不得在早自習、第八節等時間辦理,以及模擬考不得在寒暑假結束後第一週實施等等。

草案內容指出,爲落實學校正常教學,國中小學校應訂定內部檢核規定自主檢核。地方政府也將訂定正常教學視導計劃,由督導、專家學者、地方輔導團的輔導員、地方教師會代表、家長團體代表中的至少2者組成小組實地視導。其中,國小校數太多,每年採抽查一定比率的方式,有被檢舉或疑似違規的學校優先抽查,國中則是每學年一次。實地視導會以無預警的方式辦理,視導人員到校前1小時30分會通知學校。

草案內容寫道,地方政府在視導結束後,不符規定者應通知學校限期改善,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當學年度的視導結果、全轄區的共通性問題等等。落實正常教學績效卓着的中小學校長及相關人員,則將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