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數據局:數據基礎設施每年將吸引直接投資約4000億元
中國日報1月7日電(記者樊菲菲)爲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促進數據共享的部署要求,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數據局、工業和信息化部聯合印發《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指引》。
國家數據局副局長沈竹林表示,《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指引》公開發布,對於文件的出臺,期望能產生四方面的效果。其中包括促進社會有效投資,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注入新動能。“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將帶動數據流通利用以及網絡、算力、安全等設施的建設和升級。據業界初步估算,數據基礎設施每年將吸引直接投資約四千億元,帶動未來五年投資規模約兩萬億元。”沈竹林說。
他表示,《指引》的出臺有利於降低企業數據開發利用門檻,培育數據產業良好生態。數據產業的持續繼續發展壯大,需要進一步整合各方面優勢資源,深化產業合作,降低運營成本。國家數據基礎設施的建設將爲各類數據主體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賴的數據流通利用環境,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激發創新活力,完善數據流通交易服務生態,打造競爭有序、繁榮活躍的數據產業。
沈竹林表示,促進開放共享、釋放數據要素價值,是推動建設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目標。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過程中,需要把握三個關鍵:
第一關鍵是遵循“三個統一”夯實數據基礎設施底座。三個統一是“統一目錄標識、統一身份登記、統一接口要求”。其中,統一目錄標識確保了全域數據可見,統一身份登記實現了數據共享主體可信,統一接口要求支撐數據可流通,這“三個統一”將夯實數據基礎設施的底座。
第二個關鍵是遵循市場規律培育產業生態。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具有投資規模大、建設週期長等特點,建設過程中需要匯聚各方力量和智慧,發揮協同作用。要通過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培育一批信息通信、技術開發、系統集成、諮詢設計、運維管理等相關企業。同時,要發揮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的帶動作用,賦能產業上下游協同發展。要建立健全項目謀劃儲備和協同服務、項目督查考覈等一系列機制,搭建高水平分工協作體系。
第三個關鍵是遵循法律法規和安全要求。安全是發展的前提。建設數據基礎設施,首先要築牢數據安全“防火牆”,推動安全保障體系與流通利用等設施能夠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運營。能夠按照數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結合數據流通範圍、影響程度、流量規模,區分使用場景和用途用量,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相關標準規範,確保流通數據來源合法、隱私保護到位,同時流通和交易也是規範的。
國家數據局數字科技和基礎設施建設司司長杜巍從三個方面介紹了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建設的主要考慮。首先,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是促進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戰略選擇。國家數據基礎設施是制度、技術、應用的有效承載,是釋放數據價值的物理依託。研究機構預測,數據流動量每增加10%,將帶動GDP增長0.2%,數據流動對各行業利潤增長的平均促進率爲10%左右。
他指出,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就是爲了支撐各地區、各行業、各企業大規模數據流通利用,推動數據要素價值充分釋放,發揮海量數據優勢和豐富場景優勢,爲我國發展新質生產力、建設數字中國提供動力。
其次,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是適應新一輪產業革命的必然要求。“當前,我們進入了以數據爲關鍵要素的時代,對基礎設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建設國家數據基礎設施成爲釋放新時代‘數據石油’價值的關鍵。”杜巍強調。最後,建設和運營國家數據基礎設施是構建全國一體化數據市場的迫切需要。
2023年,我國數字經濟核心產業增加值佔GDP比重10%左右,數據總產量達到32.85澤字節(ZB),同比增長22.44%,但是僅有2.9%的數據被保存,企業超過一年未使用的數據佔比近四成,數據流通利用效率有待進一步提升,迫切需要構建橫向聯通、縱向貫通、協調有力的國家數據基礎設施,滿足數據流通利用和價值釋放需要。
來源:中國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