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權會: 永久居留者子女 中等教育應比照國民待遇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指出,中等學校學費補助資格區分我國籍學生與永久居留者之子女,確實未符國際公約,,涉有歧視,因此將函請權責機關檢視。(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接受人民申訴指出,其具有臺灣永久居留身分,女兒也在臺灣出生,但就讀高職時,因未具國籍而不符合政府補助學費資格,而有差別待遇。人權會調查後,認定中等學校學費補助資格區分我國籍學生與永久居留者之子女,確實未符國際公約,涉有歧視,因此將函請權責機關檢視。

人權會公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具永久居留身分者及其子女學費補助差別待遇」調查報告,依照《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或《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對象均含所有居住在我國的人民。

人權會強調,「人人」有受教育之權,且教育權之實踐應立基於「機會平等之基礎上」,包括所有具國際移民背景兒童,更何況是具有永久居留身分者及其子女,現行規定以國籍界分,排除永久居留者子女的高級中等教育學費補助資格,權責機關沒有說明具體的合理性、必要性,確有差別待遇。

人權會表示,面對少子化以及高齡化,政府部門正積極建立各項措施,如鼓勵生育、引進外國專業人才,並放寬居留制度,以達留才攬才、增加我國人口紅利,不可避免必須面對外國人基本權利保障的系統性問題,應視與我國關係密切程度予以層級化的差別對待標準。

人權會建議,權責機關應考量對取得永久居留身分者及其子女,使其享有與本國籍學生相同的中等教育學費補助,同時建議於國家財政狀況允許及合理的教育資源分配下,逐步達成公約要求的經濟可取得性,中等教育應逐漸採行免費,同時對非我國籍住民及其子女受教育狀況及需求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