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法頒佈30週年來 決定賠償金額達75億元

中國青年報客戶端北京5月14日電(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劉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頒佈以來,全國法院共受理國家賠償案件31.8萬件,其中司法賠償案件9.9萬件,決定賠償金額75.35億元。這是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舉辦的紀念國家賠償法頒佈30週年座談會上最新披露的數據。

1994年5月12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國家賠償法,於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對行政賠償、司法賠償的範圍、標準、程序以及賠償金支付等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1995年1月起,各級政法機關依法受理國家賠償申請。中級以上人民法院設立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

數據顯示,與1995年相比,2023年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數量增長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標準從17.76元增長到436.89元,國家賠償制度權利救濟作用的發揮更加充分。與1995年相比,2023年國家賠償案件受理數量增長了17.55倍,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標準從17.76元增長到436.89元,國家賠償制度權利救濟作用的發揮更加充分。

黨的十八大以前,人民法院每受理1.5萬件案件,就有1件因違法或錯誤造成損害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黨的十八大以後,降低到每受理3.4萬件案件,有1件由賠償義務機關承擔賠償責任,國家賠償制度的權力監督功能不斷髮揮作用,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國家賠償案件成效明顯。

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委員長肖捷在座談會上指出,頒佈實施國家賠償法,建立國家賠償制度,是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重要里程碑。30年來,在黨的堅強領導下,我國國家賠償法律制度不斷完善,國家賠償工作取得顯著成績,充分落實憲法規定,尊重和保障人權,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動全面依法治國和法治國家建設。

修改國家賠償法已被列入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此前,國家賠償法歷經兩次修正,賠償範圍更爲廣泛,賠償程序更趨順暢,賠償費用支付更有保障,保障人權和規範公權的法律基礎更加堅實,在充分落實憲法尊重和保障人權原則,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助力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在座談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軍表示,要以“如我求償”意識辦好每一起國家賠償案件,全面提質增效,以審判質量管理指標體系、人民法院案例庫、法答網等爲抓手,做實科學管理、嚴格管理,全面提升國家賠償審判質效;要抓實賠償案件源頭治理,堅持依法能動履職,落實國家賠償後依法追償和追責機制,更優更實做好司法建議、聯席會商、同堂培訓等源頭治理工作。

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應勇則表示,要依法保障國家賠償請求權,促進當賠則賠、應賠盡賠;全面加強對立案、偵查、審判和執行活動的法律監督,促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切實防範和糾正侵犯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爲,從源頭減少國家賠償案件發生;深入踐行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和罪刑法定、罪責刑相適應等法律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完善司法懲戒制度,依法規範公正履行檢察權,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努力讓人民羣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來源:中國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