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金融監管總局: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關於加強和改進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出,互聯網保險公司之外的財產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符合以下條件:(一)最近連續四個季度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120%,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於75%;(二)最近連續四個季度風險綜合評級爲B類及以上;(三)金融監管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互聯網保險公司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符合《互聯網保險業務監管辦法》有關條件,且上季度末償付能力、風險綜合評級滿足前款要求的指標。

保險機構開展互聯網財產保險業務,應堅持服務實體經濟和人民羣衆的本質要求。支持財產保險公司依託互聯網特定場景開發小額分散、便捷普惠的財產保險產品,提升保險服務的便利性和可得性。(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