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產業》對app開發商不公 法國法院薄懲蘋果100萬歐元

該判決書表示,法院沒有必要命令蘋果公司調整其App Store條款,因爲歐盟的《數位市場法》(Digital Markets Act)即將正式上路,屆時蘋果勢必得修改在整個歐洲的合約條款。

本案源自於時任法國財長的Bruno Le Maire在2017年提出的訴訟。

此外,該法院亦駁回本案11項指控中的5項,包括蘋果App Store要求只能使用自家支付系統,以及要求對每筆應用程式消費收取30%佣金等。法官認爲無論是實體或線上消費,這樣的要求並不少見,也不算過分。

雖然100萬歐元的罰款和蘋果龐大的獲利相比只是九牛一毛,但也再度顯示蘋果一直面臨着要它鬆手的法律壓力。迄今App Store仍是程式開發商在iOS平臺上接觸客戶的唯一途徑。

蘋果發言人表示,公司將檢視這項裁決。我們相信在充滿活力和競爭的市場中,創新可以蓬勃發展,透過App Store,我們幫助各種規模的法國程式開發者與世界各地的用戶分享他們的熱情與創造力,同時也爲客戶創造一個安全與值得信賴的地方。

歐盟的《數位市場法》將迫使蘋果和另外一家科技巨頭谷歌,在其各自的iOS和Android設備上容納第三方應用程式商店。

《數位市場法》已11月1日生效,現在正處於爲期6個月的初步實施階段,大部分條款將於2023年5月2日起開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