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慢半拍 地方已明文禁止反質詢

國民黨立委擬提案,未來若有官員在立法院反質詢,可以把人趕出去。 圖爲過去蘇揆動輒在立法院反質詢,與立委「吵架」,引發戰火。 聯合報資料照片 記者周志豪/攝影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在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纔有國會議員質詢政府的權限,現行對於反質詢無明文規定,但地方議會議事規則中,已有反質詢規定,地方政府官員面對議員質詢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違者經會議主席制止無效,得令離開會場。

新國會朝野攻防,常見官員與立委脣槍舌劍,被部分在野黨立委認爲是反質詢,因此國民黨立院黨團推動國會改革法案中,就有不少針對官員不得反質詢提案,違反者可以罰款或趕出會場。

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立法院院會或委員會開會時,立委質詢官員,而官員回覆中有部分以反問方式爲之,遭批評爲「反質詢」。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等國會相關法規對反質詢並無明文規定。

法制局報告提到,質詢制度只存在於內閣制及行政機關須向立法機關負責的國家。該報告也列出美國、日本、法國等政府體制予質詢制度比較。美國採取總統制,國會爲行使調查權得傳喚各有關人員到國會作證 ,親自出席委員會並以書面或口頭形式,陳述事實、提供證據及答覆詢問。日本採取內閣制,質詢對象爲內閣成員,分爲口頭及書面兩種質詢模式。

法國爲混合制,質詢對象爲部長會議成員,但涉及總體政策時以總理爲對象。臺灣同樣採取混合制,質詢對象是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以口頭跟書面方式質詢。綜觀各國體制,在內閣制或混合制國家,纔有國會議員質詢政府的權限,官員自有答覆質詢內容的義務,此時官員如有反質詢或實問虛答等不當答覆,各國目前並沒有法律責任。

地方立法機關議事規則中有反質詢規定,地方官員面對議員質詢不得拒絕答覆,並不得反質詢,違反者經會議主席制止無效,得令離開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