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光遲發薪水 最重可罰150萬

國光客運1月薪水未如期發放,引發爭議。圖爲旅客在臺北車站旁搭乘國光客運。(範揚光攝)

國光客運內部信指出,因補助款仍未入帳,1月薪水無法如期發放。勞動部表示,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在約定發薪日給付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延遲發薪或片面減少薪資,隔天補發仍違法,可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最重還可加重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150萬元),已請公司登記地址的新北市政府瞭解。業者則稱,薪資已於6日下午全數發放。

依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僱主)查詢系統指出,國光客運去年因違反勞動基準法至少挨罰9次,包括違反一例一休、未給付加班費等,被罰91萬元。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黃維琛指出,僱主不得以如補助未到位、經營不善等理由延遲給付薪資或片面扣薪,若僱主未在約定時間按時發放薪資或減少發給,就涉及未全額給付薪資,將依違規紀錄、影響人數、違法次數、涉及金額等量處,若有違法可處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且最重還可以加重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150萬元)。

國光客運1月薪資無法5日如期發放,交通部公路局稱是業者未完整提申請,但國光客運6日表示,時下國道客運經營難,政府實施春節6折優惠使現金收入少4成,補助又未預撥,導致業者須先墊支龐大成本負擔,公路局雖同意預撥卻仍未收到,盼政府簡化作業流程儘速撥款協助業者,避免資金調度問題。

公路局迴應,依規定業者每2個月申請1期票差補貼、每4個月申請1期虧損補貼,若業者提供資料完整,各監理所皆以最快速度審覈,約1周即撥款,去年2項補貼,全臺29家於年前提出申請的客運業者,皆於上月撥款完畢,協助業者因應年關資金需求,並強調歷年春節優惠補貼申請皆在連假後,由業者依營運資料提送監理所審覈後撥款,業者稱未如期覈撥與事實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