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擬修老舊眷村改建條例 國安6村自救會抗議遭限縮權益

立委陳椒華與自救會今共同舉辦記者會,盼確保國安6村共343戶眷戶之平等權、居住權及財產權。(姚志平攝)

國防部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法草案,「國安6村眷改孤兒自救會」認爲,此草案將大幅限縮其中3村權益,更完全排除另3村的眷改資格。(姚志平攝)

國防部提出《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修法草案,「國安6村眷改孤兒自救會」認爲,此草案將大幅限縮其中3村權益,更完全排除另3村的眷改資格,反將事實扭曲,造成更大冤屈,因此提出抗議。立委陳椒華與自救會今共同舉辦記者會,盼確保國安6村共343戶眷戶之平等權、居住權及財產權,並呼籲政府正視歷史脈絡,積極保障眷戶權益。

陳椒華說,國安6村從1976年至今已近半世紀,期間曾被納入眷改藍圖之中、1996年遭眷改總冊漏列,又差點因財政部計劃而慘遭滅村,審計部也曾進行糾舉、監察院進行調查。

陳椒華表示,我國爲安置1940年代隨着國民政府從中國遷入臺灣的軍民,提供眷村供其居住,制定《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保障原眷戶居住權。然而,在此脈絡下,國安6村的眷戶及其後代在種種因素下被忽略,爭議至今近半世紀,國防部提出的修法草案,卻仍遭眷戶強烈抗議。

陳椒華認爲,在時間流逝之下,眷戶的權益也相對流失,政府應該要更積極來釐清國安6村脈絡,專案處理,不應因此而減損眷戶權益,希望藉由今年1月國防部提供的「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推行委員會」會議紀錄等歷史文件,舉辦公聽會來繼續釐清相關爭議。

國安6村眷改孤兒自救會發言人蔣祖英表示,既然《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決定眷戶的權益,更應該好好的定義與詮釋。從第三條的項次順序來看,對於國軍老舊眷村的定義,排在對於原眷戶的定義之前,因此2006年國防部報請行政院覈定將國安6村補納眷改總冊後再認定眷戶資格的順序是正確的。再者,第三條第二項對於原眷戶的定義「係指領有主管機關或其所屬權責機關核發之國軍眷舍居住憑證」,其中「其」指的是原眷戶,因此以國安6村爲例是由國安單位發放,符合目前條文,根本不需要再修法。

忠孝二村賴小姐表示,國防部說總統府列管的忠孝等3村因非屬國防部相關權責機關管理,又屬職務官舍,非軍眷住宅,因此修法後也得不到眷改權益,但由這個證據可以證明國防部與忠孝二村的關係,而且事實上此3村是以眷舍型態被管理,職務官舍本身就是眷舍的一種,眷改條例並未排除職務官舍的眷改權。

居安自救會居民徐嘉琳則指出,國防部對於《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條文的見解有誤,羣治及忠孝等國安眷村亦各有其所屬「權責機關」核發之國軍眷舍居住憑證或公文書,因此適用眷改條例,不需要再修法。另國防部又主張「官舍」並非「眷舍」,牽扯到財政部等,將原本國安眷村眷改又更復雜化,應提供可參考之依據,而非僅要求國安六村提出。

芝玉自救會居民黃育杉提到,前國安局長殷宗文先生曾命令說「等第二代都死了,就把他們趕走」,若國防部繼續廢弛執行,就是前國安局長不當且不法命令的共犯。現在國防部所提的修法草案,像是試圖掩飾掩蓋廢弛執行的人與事,使官員可以自詡「依法執行」。但實際上是罔顧歷史,而且不當折損眷戶權益。

黃育杉進一步表示,曾聽聞有人在執行眷改的村內販售居住憑證,使得眷改蒙上公務人員貪瀆的陰影,國防部應秉持眷改條例立法精神,正視眷改歷史,將芝玉路被遺漏的眷改權益納入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