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軍聞社前中校涉當共諜 遭桃園地院判處5年6月
國防部軍聞社前孔姓中校,遭對岸利誘當共諜,並收受美金11萬7000元賄款及人民幣6萬元之不法所得,桃園地方法院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賴佑維攝)
國防部軍聞社前孔姓中校,遭對岸利誘當共諜,並收受美金11萬7000元賄款及人民幣6萬元之不法所得,桃園地方法院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
53歲孔男自稱孔子第74代傳人,曾官拜軍聞社編輯採訪組中校副主任,2012年8月退伍。檢調去年破獲金門縣某旅行社邵姓負責人共諜案,發現孔男亦被邵利誘吸收,自2006年起爲中共軍情單位「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發展組織,雙方曾在菲律賓、新加坡等地會面交錢,並以「產品」當接觸吸收同袍的暗語。
檢調查出,孔男利用擔任軍職期間,接觸時任國防大學政治作戰學院陳姓少校預算官、軍聞社王姓上校社長、退伍改當議員助理的王姓政戰學校同學等人,以免費招待境外旅遊,欲誘使同袍出國與中共軍情人員接觸。
但孔男接觸的3名軍官分別因保防意識強烈、業務繁重無法出國、新冠疫情爆發等原因都沒有成行,事後有人起疑,向國防部檢舉,全案曝光。案經桃檢檢察官李韋誠指揮調查局國安站長期蒐證,發動數波偵查行動後破獲這起共諜案。
法院認爲,孔男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受國軍長期栽培,理應知悉效忠國家之重要性,卻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爲收受賄賂,敗壞官箴及軍人武德,危害軍譽及民心士氣,危害非輕,更以招待旅遊等方式欲吸收王男,而爲中共廈門四辦發展組織,幸未得逞,且其行爲前後長達10多年之久。
法院提到,孔男先後獲取美金11萬7000元之賄款及人民幣6萬元的不法所得,所爲背叛國家的舉止,嚴重危害國家安全,殊值非難。又衡酌孔男於偵查及法院審理時,終能坦承全部犯行之犯後態度,並已於偵查時,繳交全部犯罪所得,兼衡孔男的犯罪動機、目的、手段、所獲利益、危害程度、尚無前案紀錄之素行,及所犯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未遂有上開減刑事由,暨被告自述爲碩士畢業之智識程度、曾任軍聞社中校副主任、現擔任警衛、離婚、需扶養子女及母親之家庭及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處有期徒刑5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