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投資如興、東貝公司慘虧 監院糾正國發會

國發會主委龔明鑫。(資料照)

國發基金投資東貝、如興公司虧損嚴重,監察委員張菊芳、賴振昌、王麗珍立案調查後指出,國發基金投資如興公司案委外盡職調查未詳查被收購標的,及對於東貝公司投資後管理不力,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日前通過3位監委調查報告,決定糾正國發會。

3位監委調查指出,國發基金就如興公司申請投資新臺幣14.88億元案,委外進行的財務、稅務、法務等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並未依決議詳予調查及評鑑被收購標的玖地集團,仍逕予驗收付款,又忽視外聘專家學者警示意見。

3名監委表示,國發基金委託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的盡職調查已揭露東貝公司財務問題,卻未在投資後列爲重點管理項目,採取適當因應措施;且遲未發現該公司私募資金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不符營運計劃書之資金用途,違反該基金管理會決議及公司承諾。

此外,糾正案文指出,國發基金對東貝公司於董事會以臨時提案更換籤證會計師或臨時召開董事會推舉代理董事長,均未及於會前籤核相關意見等情,足見國發基金投資後管理顯有不力,皆核有重大違失。

查案監委說,國發基金評審會會議、管理會會議,僅於會議紀錄登載決議短文,除管理會會議有錄音外,評審會並未留存錄音檔及發言紀錄,不利於事後查閱及釐清權責,決策軌跡及可課責之內控機制付諸闕如;其審議投資東貝公司案,僅再要求補充重要關鍵資料即予放行,是否發揮最終把關功能堪虞,顯有未當。

監察委員認爲,如興、東貝公司等綜合評估報告內容,實際僅彙整外部學者專家審查意見、委託專業機構盡職調查及企業價值評鑑相關資料,且多爲「待觀察」、「尚有強化空間」等含糊不清之意見,卻未對相關質疑再詳加查明,難謂具實質評估功能及參考價值, 認爲國發會難辭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