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追撞他拿「嬰兒推車」當警示牌 警揪出駕駛連犯2錯

國一追撞,駕駛當下拿出「嬰兒推車」作警示牌,警方見狀指出2項違規,除了標示牌不符規定外,該駕駛甚至僅在事故後方僅10公尺處放置。(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國一南向湖口段日前發生追撞,駕駛當下拿出「嬰兒推車」放在後方作爲警示牌,警方指出對方2項違規,除了標示牌不符規定外,該駕駛在事故後方僅10公尺處放置,實際上應爲100公尺,最高可開罰3千;所幸該事故後續並未造成傷亡,當下也立即排除,警方呼籲駕駛人應隨車準備警示標誌。

國一南向湖口路段前天(24)下午發生2車追撞,而駕駛當下竟拿出「嬰兒推車」放在後方作爲警示牌,照片中該事故後方,有名男子正手握嬰兒車站在後方;此外嬰兒車位置距離事故甚至僅短短10公尺,也不合規定,第二公路警察大隊呼籲,駕駛人應隨車準備故障警示標誌,萬一發生事故要隨時可擺放使用。

國一追撞,駕駛當下拿出「嬰兒推車」作警示牌,警方見狀指出2項違規,除了標示牌不符規定外,該駕駛甚至僅在事故後方僅10公尺處放置。(翻攝自記者爆料網)

警方表示,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或車輛拋錨,除了需開啓危險警示燈外,應在事故後方距離約100公尺處擺放警示標誌,照片中該名駕駛不但拿嬰兒車充當警示牌,還在短短10公尺處擺設,已明顯有2處違規,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當事人最高可罰3000元。

警方還提供保命口訣「開放離撥拍移等」,分別是開起危險警示燈、放置故障標誌、離開車至安全處所等候、撥1968專線、拍攝現場全景及碰撞位置、移動車輛至安全處所、等候國道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