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雲林段3死車禍案情大曝光 錢莊掌握女果菜商LINE布天羅地網
國道1號雲林段2車追撞,造成廖女等3人死亡,廖女因債務問題遭人跟蹤討債,雲林地檢署25日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等罪嫌起訴邱嫌等9人。(本報資料照片)
國道1號南下237公里處雲林路段今年9月23日晚間10點許發生2車追撞事故,造成廖女、鄭男、蕭男死亡。由於廖女曾遭擄,案情並不單純,經檢警偵辦,廖女因積欠200萬元,遭放款公司透過LINE掌握行蹤,派人跟蹤討債飛車追逐,狂飆時速超過190公里,雲林地檢署25日依公共危險致人於死、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邱嫌等9人。
50歲廖女駕駛銀色轎車載着49歲鄭男,開車南下經過國道1號237.5公里處,與黑色轎車發生碰撞,2車翻覆幾成廢鐵,廖女被拋出車外,鄭男半身受困車內;黑車22歲駕駛蕭男倒臥路面,3人送醫後不治。黑車乘客23歲邱男右鎖骨骨折、身上多處撕裂傷,送醫後無生命危險。
警方原本以爲此案是單純車禍,後發現廖女因積欠放款公司200萬元,遭放款公司蕭男、邱男2人駕車追逐,2車自臺中市區道路經中投公路北上進入國道3號,再南下轉入國道1號,2車以時速超過190公里追逐,並數次切換車道,最後因失控發生車禍。
雲林地檢署表示,廖女爲西螺果菜市場蔬果商,因有資金週轉需求,於是以開立支票換取現金方式,向被告李嫌、陳嫌等數家民間放款公司借款,陳嫌爲確認廖女私下債務情形,以審覈是否借款,便要求廖女提供通訊軟體LINE供查閱,但廖女事後忘記將帳號登出,因而被人透過LINE掌握行蹤。
地檢署指出,邱嫌等9人系犯《刑法》第185條第2項之妨害往來安全致人於死罪、第185條之3第2項前段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尿液或血液所含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或其代謝物達行政院公告之品項及濃度值以上致人於死罪、第302條之1第3項、第1項第1款之3人以上共同剝奪他人行動自由未遂罪等罪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