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惡意逼車還持空氣槍攻擊 惡劣駕駛緩刑2年

火爆駕駛超惡劣,就是討厭烏龜車!去年9月楊男開着大貨車上高速公路,卻被前方雷男駕駛的老舊車擋在中線道上,性子急躁的楊男先是在後方不斷按喇叭、閃大燈,示意前方雷男趕快讓路,雷男因一時緊張竟反切入到內側快車道,楊男一邊超車,竟一邊拿出空氣槍,在經過雷男駕駛的小客車旁時,一口氣朝雷男連開了9槍,5發射穿小客車車窗,4發造成車身凹損,雷男嚇壞了,但仍試圖力保鎮定,邊追楊男的車、邊報警。最後老車速度追趕不上大貨車,只能無奈看着楊男揚長而去。

同年10月,楊男又開着大貨車,行經埤頭鄉鬥苑東路由東往西向行駛,趕時間的他再度對前方謝男駕駛的大貨車不斷按鳴喇叭,示意對方車速太慢,沒想到謝男不以爲意,並未加速或讓道,楊男怒火中燒,竟從右後方超車後、惡意逼車,逼迫謝男不得不停車,楊男一下車就拿出空氣槍,對着謝男揮舞叫囂:「給我下來!下來!」謝男機警馬上拿出手機拍照存證並報警,楊男才停手離開。

警方從雷男車上找到空氣槍擊發的小鋼珠,請楊男到案說明,楊男卻辯稱自己使用的是塑膠BB彈不是小鋼珠,雷男車上的凹洞與他無關。

由於雷男指證歷歷,楊男才鬆口坦承空氣槍是他買來玩生存遊戲的,他與兩名被害人根本不認識,過去也沒有恩怨,他願意和解。

法官認定,楊男因自己趕時間,未思以理性方式處理問題,反而拿着空氣槍發射小鋼珠,發泄情緒、罔顧公衆生命財產的安全,審酌楊男無前科,又有和解意願,並非毫無悔悟之心,因此做出如上訴之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