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逼車害2寶媽「翻10圈」5歲兒拋飛慘死 BMW惡男判刑3年2月

彰化縣1名張姓男子去年在國道逼車釀成1死3傷車禍,遭彰化地院法官判應執行3年2月徒刑。(孫英哲攝)

彰化縣1名張姓男子去年2月駕駛BMW休旅車行駛國道時,不滿辛姓女子超車,竟逼車及超車後急煞導致辛女翻車,辛女的5歲兒子被拋出車外慘死,另造成3人輕重傷。全案一審已審結,張男被依過失致死等罪判應執行3年2月徒刑;辛女因未讓甫滿5歲的兒子坐後座安全座椅,也被判刑1年,但獲緩刑宣告。

判決指出,去年2月13日下午,辛女(40歲)駕車搭載其子(5歲)坐於副駕駛座,其女兒(2歲)及其友人均坐於後座,從北部出發欲返回高雄市,行經國道1號高速公路南向204.1公里前,超車在中線車道張姓男子(67歲)駕駛的休旅車。

當時張男疑因認辛女過於近距離超他的車,心生不滿,隨即對辛女車輛閃大燈及鳴按喇叭,並要再超車至辛女前面,當時雙方車速甚快,張男由中線車道先變換車道至內線車道後,以時速140公里的速度從內線車道超越辛女之車,再逕駛入辛女行駛的中線車道。

離譜的是,張男還突然煞車減速,以致辛女爲避免與張男車輛發生碰撞,亦隨之緊急煞車併爲左右閃避,惟因當時車速甚快,辛女車輛隨即失控翻覆,車身往前翻滾至少10圈,過程中造成坐在副駕駛座的辛童被拋出車外慘死,辛女及其女兒、張姓友人受傷。張男在辛女翻車後,逕自繼續駕車逃離現場。

法官認爲,被告張男未與辛女達成調解,還曾試圖關說承辦法官,犯後態度惡劣,足見並未明瞭自己疏失過錯之嚴重性,又否認犯行,難據以酌情從輕量處,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又犯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處有期徒刑2年2月。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2月。

被告辛女的部分,法官考量辛女無前科,犯後坦承犯行,其子因本件車禍身亡,已使其深爲自責懊悔,諒經此刑之宣告後,能知所警惕,不致再犯,雖依過失致死罪判刑1年,但認其所受刑之宣告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宣告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