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文推動服務貿易規模增長、結構優化,解決服務業開放的難點、堵點、痛點

21世紀經濟報道見習記者周頔 北京報道

服務貿易是國際貿易的重要組成部分和國際經貿合作的重要領域,在構建新發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發展服務貿易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培育外貿發展新動能的必然要求。

爲創新提升服務貿易,以高水平開放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加快建設貿易強國,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以高水平開放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聚焦五大項20條措施

《意見》從推動服務貿易制度型開放、促進資源要素跨境流動、推進重點領域創新發展、拓展國際市場佈局、完善支撐體系等五個方面提出了20條具體措施,以服務開放推動包容發展,以服務合作促進聯動融通,以服務創新培育發展動能,以服務共享創造美好未來,加快推進服務貿易數字化、智能化、綠色化進程,推動服務貿易規模增長、結構優化、效益提升、實力增強。

中央財經大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學院院長張曉濤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高水平對外開放意味着形成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對外開放格局,當前,我國製造業對外開放程度已比較高,但服務業對外開放的廣度和深度都還不夠,服務業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領域。“擴大服務業開放是暢通國內國際雙循環的關鍵環節,是我國應對全球產業鏈供應鏈價值鏈重構的破局之策,是推進新一輪高水平開放的重要着力點,當前服務業開放仍面臨諸多挑戰。”

張曉濤指出,服務業是我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動力,是擴大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點領域。《意見》以解決服務業開放的難點、堵點、痛點爲目標,通過高水平開放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從而促進國民經濟高質量發展。堅定推動高水平開放,既是擴大內需、保持經濟持續增長、推動全球經濟穩定與復甦的重要舉措,也是深度融入世界經濟、推進全球經濟再平衡的重大戰略抉擇。

在推動服務貿易制度型開放方面,《意見》提出要加強規則對接和規制協調。高質量實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等區域經貿安排中服務貿易開放承諾和相關規則,主動對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夥伴關係協定》(CPTPP)等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深化國內服務貿易領域改革。參照世界貿易組織《服務貿易國內規制參考文件》,規範服務領域許可、資質和技術標準,簡化許可審批程序,提高監管政策透明度,降低跨境服務貿易成本。研究開展服務提供者認證工作。

對此,張曉濤認爲,對標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其本質是國際規則對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治理方式提出要求,客觀上促進了改革,由原來的倒逼改革機制,轉向主動對標高標準經貿規則,爲國內改革錨定方向和目標的頂層設計。“關鍵在於需要對照這些協定製定改革的時間表和路線圖,包括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先行先試,加力推進高水平開放壓力測試,通過申請加入的過程創造了改革的時間。”

張曉濤強調,推動服務業高水平對外開放重在政策的貫徹落實,要把服務放到市場主體身邊,及時迴應企業訴求,推動政務服務迭代升級,更大力度減環節、優服務、強功能,讓企業感受度更好、獲得感更多。

推動服務貿易規模增長、結構優化、效益提升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經貿學院教授、中國世貿組織研究會研究部主任崔凡在接受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採訪時表示,當前,我國服務貿易的高水平開放和高質量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意見》的發佈將推動我國服務貿易規模增長、結構優化、效益提升、實力增強,從而加快建設貿易強國。

崔凡表示,制度型開放爲促進資源要素跨境流動提供了保障。以數據要素爲例,《意見》表示“支持在國家數據跨境傳輸安全管理制度框架下,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數據跨境流動機制”。這爲服務貿易特別是可數字化交付服務貿易的擴大開放提供了重要支撐。

而更高水平的服務貿易開放要求推動服務貿易在更寬領域和更大範圍的開放。在崔凡看來,《意見》既強調了要鼓勵傳統優勢服務出口,擴大優質服務進口;也強調了要在國際運輸、旅行服務、專業服務等重點領域推動創新發展,提升國際競爭力,增強服務能力;同時還提出要促進服務貿易與貨物貿易的融合發展。

崔凡指出,《意見》把“創新”作爲在各領域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關鍵詞,特別強調了數字化、智能化和綠色化。提出要“積極運用數字技術、人工智能等創新服務供給”,“推進航運貿易數字化”,“大力發展生物醫藥外包、數字製造外包,支持雲外包、平臺分包等服務外包新模式”,“大力發展綠色技術和綠色服務貿易,研究制定綠色服務進出口指導目錄”。

《意見》還提出拓展國際市場佈局,“實施服務貿易全球合作伙伴網絡計劃,鞏固重點合作伙伴,積極開拓新興市場”。特別是要加強同共建“一帶一路”國家服務貿易和數字貿易合作。崔凡表示,服務貿易伙伴範圍的擴大和地理方向佈局的優化也意味着服務貿易開放國內區域佈局的優化。伴隨着“東西雙向互濟,陸海內外聯動”開放格局的形成,《意見》提出要“引導發揮地方資源優勢,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服務貿易國際合作園區”。

崔凡指出,相對貨物貿易,服務貿易的開放更多地需要通過邊境後開放措施來落實。國內規制,特別是業務許可、資格、技術標準等問題,直接關係到服務貿易的開放程度。標準客觀透明、程序公平公正,是服務貿易開放的基本要求。這一方面體現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有賴於轉變政府職能,通過實施深層次的改革來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

在過去一段時間中,我國通過“放管服”改革,大大提高了跨境服務貿易和商業存在服務貿易的開放水平和便利化程度。在今後一段時間,如何“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仍然是促進服務貿易高水平開放和推動服務貿易高質量發展的關鍵所在。

崔凡建議,政府應該在堅持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的同時,運用財政金融措施,創新支持方式,推動服務貿易發展。出口信貸、出口信用保險、服務出口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政策是國際經貿規則允許的貿易促進措施,應優化相關制度,更好地發揮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