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正 退將等3人共諜案高分院仍裁押禁見

祝姓男子、劉姓陸軍退役上校、孫姓海軍退役少將涉共諜案,3人羈押禁見。國安法發展組織罪第一審管轄權今天起改屬高等法院,高雄高分檢提訊3人,高雄高分院下午裁定羈押禁見。

法務部今天表示,國家安全法部分修正條文今天施行,發展組織罪第一審管轄權改屬於高等法院,29起偵辦中的發展組織案移由二審偵辦,並納入軍事採購禁用大陸制贗品的處罰規定。

祝男、劉姓陸軍退役上校、孫姓海軍退役少將涉共諜案,橋頭地檢署不服祝男等3人交保日前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11月17日裁定抗告成功,撤銷發回橋頭地方法院重新審理。橋頭地院11月19日改裁定3人羈押禁見。

國安法部分修正條文今天施行,發展組織罪第一審管轄權改屬於二審的高等法院管轄,臺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提訊3人,並依法重新聲請羈押,高雄高分院合議庭下午裁定3人羈押禁見。

全案起於與軍方交好的黃埔聯誼會會長祝男、高雄市退伍軍人協會理事長劉姓陸軍退役上校、孫姓海軍退役少將等3人遭中共勢力吸收後,自民國106年至今年間,長期物色引介國軍特定階級、軍種退役的高階軍官赴中國及美國等地接受落地招待,提供對岸拉攏、吸收機會,並宣傳「和平統一」及「一國兩制」等統戰思想。

檢方初估至少有數十名退役軍官曾受招待,約談超過20名退役將領包含上將、中將等人。檢方訊後,認定祝男等3人已涉違反國安法、爲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等罪嫌,向橋頭地院聲押禁見。

橋頭地院法官11月11日依3人無勾串逃亡之虞,以提出保證金及限制出境出海方式就能防範3名被告逃亡,因此裁定祝男、劉男新臺幣50萬元交保,以及孫男6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