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政協前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 遭「雙開」處分逮捕法辦

貴州省政協前主席王富玉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雙開沒收財產逮捕法辦。(新京報)

大陸最高檢8月24日消息,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涉嫌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大陸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予以開除黨籍、開除公職「雙開」處分,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最高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王富玉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新京報》報導,8月16日,中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官網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政協前黨組書記、主席王富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富玉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道德法紀,對中共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多次接受私營企業主安排打高爾夫球、乘坐私人飛機。

在組織人事方面違規爲他人謀利,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作爲攫取私利的工具,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

生活奢靡腐化,道德淪喪,家風敗壞;利用職務便利和影響力在工程承攬、土地開發、企業經營等方面爲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直至退休後仍大肆收錢斂財。

王富玉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大陸《監察法》、《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規定,經中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富玉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據公開簡歷,王富玉生於1952年8月,曾在河北省工作,歷任河北省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河北省獲鹿縣縣長、縣委書記等職,1989年任石家莊市副市長。

1991年,王富玉調任海南省海口市副市長,後任海口市委常委、副市長,1994年出任瓊山市委書記、市長,1998年任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2002年任海南省委副書記,海口市委書記。

2004年,王富玉調任貴州省委副書記,2012年任貴州省政協副主席,2013年出任貴州省政協主席,至2018年卸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