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發佈首個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原標題:讓司法公正可感可觸 我省發佈首個人身損害賠償“計算標準”)

近日,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賠償項目計算標準》,這是我省首次發佈關於侵權類糾紛中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審理的裁判指引。

《計算標準》將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的賠償範圍,明確爲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12個賠償項目,在每一個賠償項目下又細分爲“計算方法”“主要證據”“其他說明”三個小項。“計算方法”簡明直觀地列明瞭該賠償項目的計算方法;“主要證據”規定了賠償權利人主張該項賠償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據材料;“其他說明”則是對審判實踐中應當注意及存在爭議的問題予以明確。

“我們希望通過《計算標準》發佈和實施,提升全社會加強對人身權利的尊重和保護意識,既爲全省法院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認定賠償項目及其費用提供統一的標準,也爲各類調解組織提供幫助和指導,同時也爲案件當事人理性表達訴求,推動糾紛各方儘快達成共識、案結事了提供基礎標準和依據。”省高院審委會相關負責人說。

據瞭解,在審判實踐中,侵權類糾紛案件量大面廣,我國現行的相關法律、司法解釋雖然對賠償範圍等作出了相應規定,但對具體賠償項目、賠償標準的統一明確還存在不足。結合我省審判實踐,通過廣泛徵求意見建議,省高院根據民法典和相關司法解釋等規定,最終制定了《計算標準》。

“制定的過程是困難的。”省高院審監二庭相關負責人舉了個例子。

此前,有一無償獻血費用是否需要賠償的案件,受害人向侵權人主張賠償用血費用。但是,由於其用血費用已在血液管理部門報銷,是否可以要求賠償,獻血法並沒有明確規定。

省高院調研後認爲,如果受害人已報銷的用血費用不能向侵權人或賠償義務人主張,則導致侵權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沒有完全承擔,客觀上減輕了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侵權人可能實際上成爲國家無償獻血獎勵的受益者,侵權行爲的後果與受到的責任追究不相符。”省高院審監二庭相關負責人說,明確這一理念,積極推動了《計算標準》的出臺。

“羣衆在遇到糾紛時,務必注意訴訟時效,也要注意保存與案件處理有關的證據材料,以便能準確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省高院審監二庭相關負責人說。(記者 陳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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