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三崇光發行特別股反悔不收回 判給付4股東3.58億元
廣三崇光公司經營臺中廣三SOGO百貨,其爲參與「高鐵娛樂城」投資發行特別股增資,答應股東6個月後可收回,事後卻以疫情虧損、已投入鉅額參加高鐵娛樂城投資案爲由拒絕,被4間認購的公司提告,法院判廣三應給付共3.58億元,全案確定。
佑實、達安、拓明、禾勝4間公司主張,2020年12月分別認購廣三崇光發行的特別股651萬股、515萬股、1700萬股及720萬股,依廣三公司章程,其等可於特別股發行日起6個月後,即2021年6月28日起,要求廣三回收特別股。
4間公司說,他們要求廣三以每股10元發行價收回,對方卻以公司董監事決議暫停收回爲由拒絕,認爲違反公司章程,提民事訴訟請求廣三收回特別股。
廣三抗辯稱,4間公司請求收回特別股寄發的存證信函已逾期,且依公司章程反面解釋,公司可視情況暫緩收回,當時廣三因應疫情業績大減、營收嚴重虧損,2021年8月9日依公司章程暫停收回特別股,反控4間公司權力濫用。
廣三還說,考量2021年初鉅額投入「高鐵娛樂城」投資案,導致無足夠資金回收特別股,事後也開股東會,擬修改公司章程特別股收回的條件。
臺中地院查,廣三發行特別股時,公司章程第6條之2第7款明定「特別股股東可自發行之日起6個月後,每半年得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持有之部分或全部之特別股」,4間公司要求廣三收回特別股有依據,也屬私法上合法權利行使。
中院也說,廣三發行特別股時,既未考量所取得資金長短期運用需求,而另定較長的收回期間,自不得事後以經營環境欠佳、資金另已他用爲由拒絕收回,判廣三崇光公司應給付4間公司共3億5860萬元,經廣三上訴二、三審都被駁回,全案確定。
臺中廣三SOGO百貨。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