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閔7:4遭彈劾 王定宇爆「馬英九提名的監委投贊成票」

臺灣大學管中閔 。(圖/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臺大校長管中閔日前纔剛上任,監察院今就針對他之前在政府部門任職時兼職等違法事宜,以7:4通過彈劾。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出,「連馬英九提名的監委都有人投了贊成票」,就是因爲管中閔違法兼職鐵證如山無法漠視

管中閔於101年2月6日起至104年2月3日止之期間,身爲國家高階政務官乃至機關首長遭指違反公務服務法第14條第1項「禁止兼職」之規定,透過匿名方式常態性」爲壹週刊撰寫社論,以獲取年約新臺幣65萬元之兼職報酬,嚴重損害公務紀律及敗壞官箴,違失情節重大,爰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15日以7比4通過彈劾管中閔,案子將移送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審查。《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共有6種,最重撤職、其次爲休職、降級、減俸、記過與申誡。

王定宇指出,這次彈劾審查會是由輪值主席陳師孟主持,共有11名監委進行投票,連馬英九提名的監委都有人投了贊成票,通過彈劾,「管中閔還有羞恥心的話,是要如何繼續坐在校長的位置上?」還不忘再轟前教育部長葉俊榮「丟臉」。

依《公務員懲戒法》規定,懲戒處分共有9個層級,情節由重至輕依序爲免職(不能當校長)、撤職、剝奪或減少退休(職)金、休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及申誡;但若認爲有違法行爲,無懲戒必要、或無違法行爲,則會判決不付懲戒,在依法分案後,必須於1年半內做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