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推動本市汽車金融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的倡議書

近年來,在國家汽車政策的大力鼓勵下,汽車消費金融市場得以蓬勃發展,爲消費者提供了各類優質汽車金融服務。爲落實原中國銀保監會(現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汽車金融業務的通知》(銀保監規〔2022〕22號)等監管規定,規範汽車消費金融業務,維護汽車消費金融市場秩序,有效防範金融風險,促進汽車金融行業高質量發展,保障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上海市融資租賃行業協會共同提出以下倡議:

一、依法合規開展業務

(一)優化合作模式。銀行、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以下簡稱“相關單位”)應加強對汽車金融業務的管理,不以支付高額佣金的方式引導汽車經銷商向消費者強制推銷汽車金融產品,或誘導消費者選擇高佣金汽車金融產品。

(二)規範佣金支付。相關單位應與汽車經銷商簽訂書面合同或服務協議,規範佣金支付和退回行爲。同時,在合同或協議中應明確如消費者提前還款時,汽車經銷商應當退回相應佣金,杜絕汽車經銷商強制或選擇性向消費者推介高佣金汽車金融產品,杜絕利用高佣金故意壓低汽車銷售價格並誘導消費者提前歸還貸款或扭曲消費者真實貸款期限需求,從而損害消費者以及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的利益。

(三)合理確定價格。相關單位應嚴格汽車金融產品定價,對客利率應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管理辦法規定,不得將利率水平與汽車經銷商返傭比例掛鉤,不得向消費者轉嫁經營成本,切實維護消費者的權益。同時應明確不同期限汽車金融產品的利率價格,不得授權汽車經銷商進行業務定價。

(四)強化經銷商管理。相關單位要有效規範外包業務管理,強化汽車經銷商准入,加強對其行爲及其相關金融服務人員的管理。在選取合作汽車經銷商時要確保其具備合法合規的經營資質和良好的信用狀況,合作雙方要加強對金融服務人員的規範業務培訓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其專業素養和服務能力;加強對相關人員備案登記及考覈管理,確保服務人員具備合法合規的從業資格;共同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制度,及時共享風險信息和業務數據,共同防範和應對潛在風險。

二、共同維護市場秩序

(一)自覺遵守行業規則。相關單位和汽車經銷商應當強化對《中國銀行業自律公約》《中國銀行業利率工作自律公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上海市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涉個人客戶相關業務規範指引》等行業規則的貫徹落實,合規開展汽車金融業務。

(二)共同維護市場秩序。加強行業協會與政府監管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建立健全汽車金融業務的監管機制。相關單位要加強對分支機構的管控,引導其合規開展與汽車經銷商的合作,營造更加合理有序的競爭與合作氛圍。

(三)建立溝通協商機制。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上海市融資租賃行業協會等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共同規範汽車金融市場。

三、切實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不斷提升服務質量。相關單位與汽車經銷商應優化業務流程,提高客戶滿意度。通過建設良好的品牌形象以及提供優質的產品和服務,贏得客戶的信任和忠誠。要充分保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充分披露汽車金融業務的相關信息,確保消費者能夠充分了解並自主選擇金融產品與服務。

(二)建立健全投訴處理機制。相關單位與汽車經銷商應及時受理和妥善處置消費者的投訴。可通過設立專門的投訴渠道、明確投訴處理流程和時限,並對投訴渠道、投訴流程和救濟途徑進行公示;以及加強內部監督和管理,確保消費者的投訴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

我們倡議銀行、汽車金融公司、金融租賃公司、企業集團財務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汽車經銷商及廣大消費者從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大局出發,積極參與行業自律機制建設,通過加強行業交流、分享經驗應對挑戰,攜手共創公平、有序的汽車金融市場環境,推動汽車金融業務的規範、健康、可持續發展,爲助力上海國際消費中心城市的建設而努力。

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

上海市融資租賃行業協會

2024年10月

我們提供上海銀行業的資訊,與TA共同成長。這裡是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微信平臺。

歡迎賜稿:editor@shbanki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