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培生拒絕週末跑10公里被辭退,城市經理:與公司用人標準有關

作者:正在新聞熱點組

近日,網傳24屆應屆生因拒絕公司週末組織的10公里跑步活動被辭退一事,引發網友關注。

9月20日,《正在新聞》電聯了被辭退的當事人張先生。張先生表示,自己是24屆應屆生,於7月22日入職北京易點淘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易點淘公司”)的崗位,9月4日收到該公司單方面的解除勞動通知書。

公司在聊天羣組織員工下班後戶外跑步

9月12日,張先生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目前正在庭前調解階段。

張先生表示,他在職的43天裡,北京易點淘公司曾兩次組織員工戶外長跑。第一次在8月21日晚9點,公司組織員工下班時間在戶外跑步5公里。第二次在8月31日(週六),公司組織員工早上7點在某公園集合,進行戶外跑步10公里的活動。

張先生因爲身體疲憊,未去參與8月31日的跑步活動,9月3日,就被該公司的管理人員朱先生約談勸退。

張先生向《正在新聞》提供了約談的錄音。錄音中,朱先生表示,組織大家跑步也是增強大家戰鬥力凝聚力的一種方式,讓大家自主地去報名公司的跑步活動,背後(目的)也是一種篩選,篩選出一些主動性比較強的員工。

同時朱先生表示,這個事件反映出來的是張先生缺乏主動思考,沒有管理的潛力,不符合公司對管培的要求。

同日,《正在新聞》致電了北京易點淘公司的城市經理朱先生,朱先生表示開除張先生是由公司決定的,與公司的用人標準有關,他本人並不清楚具體情況,目前公司與張先生處在一個勞動糾紛的過程中,相關的情況以後續勞動仲裁委員會判決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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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培生拒絕週末跑10公里被辭退,當事人:已連續加班12天

近日,一則關於“應屆生因拒絕公司組織的週末跑步活動而被辭退”的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

據當事人張先生髮帖稱,他於2024年7月22日入職北京某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擔任管培生一職,不料在短短43天的工作期間,因連續兩次拒絕參加公司組織跑步活動,最終於9月4日收到了公司的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張先生收到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這一事件迅速在網絡上發酵,引發了關於職場權益、企業文化及勞動法規的熱議。

張先生在接受採訪時詳細敘述了自己的遭遇。據他介紹,入職該公司後,公司曾兩次組織員工戶外長跑活動。

第一次是在8月21日晚9點,公司組織員工下班後進行5公里的戶外跑步;第二次則安排在8月31日(週六)早上7點,要求員工到某公園集合進行10公里的戶外跑步。

張先生表示,由於連續高強度加班12天,每天工作十三四個小時,身體疲憊不堪,因此在第二次活動當天未能參加。讓他沒想到的是,這一決定竟成了他被辭退的導火索。

張先生詢問跑步的目的

張先生透露,9月3日,他被公司的管理人員朱先生約談勸退。在約談過程中,朱先生表示組織跑步活動是爲了增強團隊的戰鬥力和凝聚力,讓員工自主報名參與,實際上也是一種篩選主動性較強員工的方式。朱先生還指出,張先生拒絕參加跑步活動反映出其缺乏主動思考和管理潛力,不符合公司對管培生的要求。對於這一解釋,張先生表示難以接受,他認爲自己拒絕跑步活動是基於個人身體狀況的考慮,並非對公司文化或團隊活動的不尊重。

張先生和公司工作人員的聊天記錄

事件發生後,張先生於9月12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了勞動仲裁,目前案件正處於庭前調解階段。張先生向媒體提供了約談的錄音作爲證據,錄音中朱先生的言論進一步證實了公司方面對於此事的態度和解釋。

記者致電該公司城市經理朱先生求證時,朱先生表示開除張先生是由公司決定的,與公司的用人標準有關,他本人並不清楚具體情況,相關情況應以勞動仲裁委員會的最終判決爲準。

此事件迅速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關注和討論。一方面,有網友對張先生的遭遇表示同情和支持,認爲公司不應將員工的個人選擇與工作能力掛鉤,更不應以此爲由辭退員工;另一方面,也有網友對公司的做法表示理解,認爲企業文化和團隊建設對於公司的發展至關重要,員工應積極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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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時評

企業得回答“靈魂”三問

實話,在非工作時間組織員工搞活動的企業,現實中並不少見。雖然員工有權利拒絕,但是多數時候只能選擇被迫服從。但哪怕如此,審視涉事企業的做法,依然讓人忍不住質疑,甚至質問。

其一,是不是所有人都適合跑10公里?稍微有點運動常識的人都知道,對於一個沒有跑步習慣的人來說,上來就跑5公里、10公里,既不科學也不健康,很容易造成肌肉拉傷或是心率加快引發其他意外。體育鍛煉是需要循序漸進的,可見風險意識之差。

其二,週末到底屬於員工還是屬於公司?在大小周已經遭遇持續性的批判,或是提高加班福利、把選擇權交給員工的語境下,這個答案恐怕不難得出。如果這個問題涉事企業回答不上來,或者沒有明確、合法的考勤制度來解釋,那麼就不妨參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其三,辭退涉事管培生的理由合法、充分嗎?一般來說,企業單方面辭退一名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管培生,要給出充分的理由,這些理由如果是當事人專業能力不足,無法勝任崗位工作,或者違反公司合法的規章制度,都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因爲拒絕參加公司週末組織的長跑活動被辭退,未免牽強。

管培生當然應該接受企業的管理,但絕不代表要無條件接受企業的無理要求,甚至是不合法、不合規的要求。管培生首先是一個自然人、權利人,是一個有着自身正當權益的勞動者,不是企業任意拿捏、揉搓的工具人。

這起事件暴露出當下職場存在的一些共性問題。比如企業缺乏邊界意識,隨意支配員工工作之外的時間而不自知;漠視員工權益,嘴上說“大家主動報名”,實際上卻是變相強制、秋後算賬;企業文化落後,有着濃厚的傳統家長制思維,管理常常超越僱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