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能源轉型可否成功 資金是關鍵

地熱、海洋能等新興能源,由於風險偏高,不一定可獲得金融業者青睞。圖/本報資料照片

能源使用爲溫室氣體排放主要來源,如何將高碳排的化石燃料,逐步轉換爲低碳排的再生能源,已成2050淨零排放目標不可或缺的環節。故而去年底在杜拜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COP28決議,與會國承諾進行能源轉型、脫離化石燃料,甚至制定出2030年前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增至3倍的高標。

然而,根據兩大能源國際組織近期報告,實際進度遠不如預期,例如資金缺口填補,每年還得挹注上兆美元,可見理想與現實之間仍舊險阻艱難,尚須公私部門協力突破瓶頸。

■再生能源裝置成長速度不如預期

國際能源總署(IEA)藉由分析近150國的現行政策與推動計劃,發現各國政策仍落後2030年承諾目標30%,甚至只有14國明確訂定2030年再生能源裝置容量目標,涵蓋比率僅12%。無獨有偶地,國際再生能源總署(IRENA)亦針對能源轉型進度提出追蹤報告,結果跟IEA研究相仿,裝置速度若無法顯著提升,2030時距離COP28的3倍目標仍有約13.5%的差距。

會造成這樣的落差,並非各國不努力,實際上去年全球再生能源總裝置容量,與前年相比共增加473GW(百萬瓩)、漲幅達14%,創下歷史新高紀錄。然而,若想實現3倍目標,IRENA估算年成長率至少得提高到16.4%。再者,能源因爲涉及民衆消費習性及產業發展所需,轉型本就不易一蹴可幾。IEA就指出,儘管再生能源需求持續看漲,但化石燃料需求短期內並未因此顯著消退。譬如石油,近年電動車興起雖有降低需求,但還是難以完全抵銷如石化、航運等業別的龐大使用量,故IEA預估石油需求在2030年前仍會繼續攀升。

■注資不足且分佈不均 亟待公私部門協作

能源轉型過程中當然有必須跨越的障礙,像是政策法規、基礎設施、專業勞力、跨國合作、資金籌措等,其中特別針對籌資問題,兩大能源組織更都不約而同地提出看法與建言。IRENA就曾估計能源轉型想達標,每年大約得再注資1.55兆美元,但2023全年投資只有5,700億美元,相較於化石燃料2022年時仍獲逾1.3兆美元補助,對照之下更凸顯出擴大再生能源投融資規模之急迫性。

爲此,IEA疾聲呼籲儘速擴大再生能源投資規模,並強調政府共同參與,有計劃地整合運用公私部門資金之必要。這跟國際間熱議的混合金融模式恰恰不謀而合,亦即由政府直接出資或分攤部分風險,藉此催化更多民間資金投入再生能源。此外,IEA也提醒資金分佈不均,將拖累能源轉型進度,一方面是流入新興及開發中經濟體的資金尚嫌不足;另一方面則是過度集中太陽光電,恐阻礙其他新興再生能源之發展。

要引導資金加速流向再生能源,其實關鍵不外乎明確且穩定的政策導引,以及適當的風險分散機制,實際上這也是臺灣過去幾年來,吸引國內金融機構投融資再生能源之主因。鑑於我國產業結構系以電子爲主,而電子業碳排近八成來自於電力,是以再生能源實爲臺灣落實2050淨零目標的最核心課題。

對此,我國早已確立能源轉型目標,配合如綠色金融行動方案、信用保證制度的助攻,如今至少在光電與風電領域,皆可看到國內金融機構積極投入,對於協助3倍達標應當能發揮一定的效益。

只不過如地熱、海洋能等新興能源,由於風險偏高,不一定可獲得金融業者青睞。以深層地熱開發爲例,囿於前期探勘階段不確定性較大,我國金融機構向來採較保守態度。對此,經濟部透過《地熱能發電示範獎勵辦法》,補助地熱井鑽探及地表調查之部分費用,不僅能適度分攤開發商鑽探風險,也讓國內金融業可更具體地掌握地底熱源狀況,有助於投融資評估及決策。而近來的確已有愈來愈多銀行,開始評估地熱專案甚或嘗試承作,對臺灣能源轉型不啻一項正面訊息。